愛家公投過關 司法院這樣說
中選會統計,反同婚的公投第10案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第12案以民法外形式保障同性權益公投過關。但司法院今晚表示,無論結果為何,都不能違反大法官保障同性婚姻的解釋文;法務部也說,仍會依照大法官解釋進行法制工作。
公投第10案主文為「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第12案立專法主文為「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意即另立專法保障同性別兩人共同生活權益。
根據中選會網站統計,反同婚的公投第10案、第12案均超過成案門檻的493萬票,且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公投案宣告過關。
但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民國106年5月24日做出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本解釋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但是要修改民法或另立專法引發爭議,也引發公投結果抵觸大法官會議解釋的疑慮。
司法院表示,立法機關必須尊重公投結果,並採納為立法、修法方向,但無論公投結果如何,仍然不能違背憲法及大法官會議解釋。
法務部今天晚間也表示,究竟要修改民法或另立專法,會依大法官解釋第748號的意旨辦理,並尊重行政院的政策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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