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管嬰兒早產率高」 婦團:捐精卵應實名制保障兒權

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台灣懷孕婦女關懷協會及台灣婦女維護生命協會今天聯合舉行記者會,指出人工生殖試管嬰兒可能製造三倍早產兒,鼓勵試管嬰兒等於間接製造更多早產、低體重的孩子。另外,捐精卵應實名制以保障兒權。

圖為將精子與卵子放在試管中培養成受精卵。(中央社資料照)
圖為將精子與卵子放在試管中培養成受精卵。(中央社資料照)

近日立法院開議,部分立委期望鬆綁人工生殖規範,將人工生殖法修法列為優先法案。上述團體今天舉辦記者會,並發布聯合新聞稿,主張人工生殖法修法應呼應兒權公約暨台灣兒權公約施行法規定,應比照英國將捐精卵改為實名制,以確保兒童知其血緣父母基本權利;比照台灣現行收養制度,賦予人工生殖子女於成年時尋親的權利。

記者會中引用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出生通報統計年報,發現試管嬰兒的早產、低體重、極低體重比例均較全國平均高達近三倍;鼓勵試管嬰兒等於間接製造更多早產、低體重的孩子。

上述團體指出,早產兒因為各個器官不成熟,容易出現各種併發症,包括缺氧感染、腦出血、心臟問題、慢性肺疾病、壞死性腸胃炎;政府應鼓勵婦女適齡自然懷孕生產。

另外,團體呼籲,開放捐精卵生育已60多年的歐美社會,近年已有越來越多捐精捐卵後代集結發聲,歐美已日益重視「捐精捐卵後代」的人權及兒權;英國法律因此早已在2005年刪除捐精者或捐卵者匿名的規定,讓那些透過這項技術誕生的孩子有權在滿18歲後獲知關於生父或生母的基本資訊。

依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七條,兒童於出生後應立即被登記,並自出生起即應有取得姓名及國籍的權利,並於盡可能的範圍內有知其父母並受父母照顧的權利。

然而,若依現行人工生殖法第13條規定,捐精者為匿名(只提供捐贈人種族、膚色及血型資料,其餘資料皆為保密)。團體表示,目前台灣捐精卵後代普遍不知自己的身世,一旦開放單身人工生殖,孩子出生後,身分證父親欄位將只有一條橫線,當孩子長大問「我的爸爸是誰」該如何回答。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