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登亂象】預售紅單絕跡!投資客炒房改鑽「這漏洞」 專家坦言:新法難防

為了提升不動產交易資訊的透明度,2011年12月30日政府公布「地政三法」修正條文,於2012年8月1日施行「實價登錄」制度,施行後實務上出現不少亂象,經過通盤檢討及修法,「實價登錄2.0版」分別於2020年、2021年7月1日施行,最大改變是將預售屋納管。好宅報報深入實價登錄實務操作,揭開遊走灰色地帶的實登亂象,讓讀者一眼看穿,趨吉避詐。

【文/Remi】2021年7月1日修改的「實價登錄2.0」,針對過熱的房市,藉由即時的實價登錄制度,減少投機客炒作房價,首次將預售屋納入實價登錄範圍,但沒防到人頭戶假登記漏洞。直到2023年1月10日立法院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限制換約轉售及解約申報,終結人頭戶問題。專家指出,雖然預售紅單幾乎絕跡,但投資客運用「解約」管道轉賣,將是另一個炒房漏洞。

▲台灣預售屋制度充滿投機性,政府應正視預售屋缺失,才能導正交易秩序。
▲台灣預售屋制度充滿投機性,政府應正視預售屋缺失,才能導正交易秩序。

法規防不到 預售屋解約再轉賣

依照「實價登錄2.0」規範,購買預售屋買賣後,必須在交易簽約的 30 天內進行實價登錄,但該戶預售屋實價登錄完竣後,就算該戶日後換約、轉手,只要預售屋還沒有交屋,都不需要再另行報備登記。這樣的作法讓投資客利用人頭戶假登記來衝高成交價,之後再行解約退款,成為制度大漏洞;於是2023年1月10日再由立法院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限制換約轉售及解約申報,還包括私法人購屋限制等,以補缺漏洞。

新法規範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符合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數處罰3萬至15萬元。

自此之後,預售屋銷售後的轉售受到很大限制,只能轉售給近親,過去盛極一時的紅單轉售炒作房價成為絕跡,對於杜絕短期紅單銷售,確實有收效作用;私法人購屋限制,也能防止投資客以公司名義置產購屋轉售,對於短期投機有效遏止。

但網路地產王總經理陳韻如認為,究其真正的問題源頭,還是在於預售制度,類似期貨性質的預售屋,很難完全杜絕投機購買,即便政府設下重重關卡,真正有心之士,還是會找辦法針對看好前景的新建案投下鉅資。

主要關鍵在於解約,一般購屋後的解約行為頗為常見,因故無法續購或支付價金,解約合理且並無不法。一般解約是買方解除買賣契約,由建商再行售給其他新買方;若該案為搶手案奇貨可居,先行購得而意欲轉手獲利的投資客,找到有意購買的下一位買方,便會先行與建商解約,再售予事先找好的既定新買方;建商再與該新買方另訂新約。

▲預售屋看得到摸不到,漫長的交易時程,很難保障消費者權益。
▲預售屋看得到摸不到,漫長的交易時程,很難保障消費者權益。

房市充滿投機 預售屋是關鍵

政府當然對於這類手法有所防範,因此在《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中,才會加入解約申報條款,規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數處罰3萬至15萬元。

但實際執行上,要區分是否為刻意解約,只能查閱解約數量,若申報解約數偏高,超過總戶數一定比例,應該還是會被主管機關盯上;但若解約數無明顯異常,少數市場上專業投資客,仍會尋找特定買方接手,規避換約限制。

近年這些政策對於降低預售屋大量短期買賣炒作,仍有明顯效果,但要完全杜絕仍是不易。陳韻如認為,最根本的辦法,應該還是要回歸到檢討預售屋制度,只要預售屋制度不變,投資獲利的魔法就會持續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