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居住正義3】國家住都中心兼顧情理法 打造逾4000億可循環社宅國家資產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副執行長<a class="link " href="https://tw.news.yahoo.com/tag/柯茂榮" data-i13n="sec:content-canvas;subsec:anchor_text;elm:context_link" data-ylk="slk:柯茂榮;sec:content-canvas;subsec:anchor_text;elm:context_link;itc:0">柯茂榮</a>。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副執行長柯茂榮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後簡稱國家住都中心)是國內唯一從無到有成立的行政法人單位,從立法源、找人才到覓資金,可謂關關難過關關過,走過4個年頭,國家住都中心在兼顧情理法框架下,以不排擠政府預算為前提,打造4,119億元國家可循環利用社宅資產,改變城市的未來發展,容納更多元功能,使年輕人敢築夢、弱勢族受到妥善照顧,與國家社會共好。

國家住都中心副執行長柯茂榮是中心成立初期就到位的核心幹部,擁有國立中央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碩士、都市計畫技師證照專業,歷任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專門委員等職,回顧4年前自公部門轉調行政法人單位,一路走來,他以「創業維艱」4個字娓娓道來。

身為國家都市更新老鳥,柯茂榮見證國家住都中心的前世今生。「2008年,行政院經建會籌組台灣都市更新公司,對外募資,公股占49%,後來立法院認為政府成立都市更新公司會與民爭利,便胎死腹中。」考量台灣屬剛性憲法國家,師法日本再生機構與香港、新加坡重建局採行政法人模式,催生國家住都中心。

此組織型態可確保國家住都中心受行政、立法、審計與民眾監督,執行過程兼顧公開透明,負責執行都更及住宅政策,組織又不會過於龐大。柯茂榮直言:「成立國家住都中心離不開法、人、錢三件事。」成立初期歷經1年多從無到有訂定設置條例與各項營運規章,人員部分初期向營建署公務體系借調10人,另外非公務人員10人,「做都更與社宅需要有經驗的人,透過這1年的人事借調安排,可達到經驗傳承。」

“我做了一輩子的住宅與都更,透過行政法人,幾乎把過去在行政機關犯的錯誤改掉逾90%,效益也提高2倍”

經費部分,則由新市鎮開發基金提供16億元、中央住宅基金提供14億元,分二年撥款,加上財政部國產署提供約127億元國有土地,成為國家住都中心自給自足的運作資本。「我這輩子只做住宅與都更二件事情!」柯茂榮感慨地說,過去都更在中央只能做到法規制定與政策推動,每年補助各地方政府做先期規劃,但每當進一步走到後續招商作業流程,往往因各種原因胎死腹中,讓人倍感無力,更遑論績效成果。

「很感慨啦!補助到最後都做不成,願意往下做的機關及人員不多,成效不彰,後來只好自己做。」柯茂榮直言,國家住都中心採行政法人,「幾乎把過去在行政機關犯的錯改掉90%以上,自己跳下來做雖然辛苦,但效益至少提升2倍以上。」

“除了彈性外更接近市場地氣,用政府力量來為社會與民眾做事,改變城市的未來發展,容納更多元功能”

相較於政府行政單位,行政法人除保留彈性外,也更貼近市場實際運作,「公務人員做事效率高,但實質效益差,比如招商往往不如預期,行政法人可以更接地氣,比如整合違章建戶時更要知道他們在想什麼,招商也貼近市場狀況,才能達到執行效果。」柯茂榮說。

為達到2024年興建6.9萬戶社宅目標,在財源部分,國家住都中心以社宅規劃興建5年,以及50年租賃生命週期為單位,在不排擠政府預算前題下融資4,119億元,團隊夙夜匪懈,一刻也不敢鬆懈,柯茂榮直言:「土地是國家非常昂貴的資源,過去我也曾蓋軍眷村合建國宅、合宜住宅,但只租不賣的社宅才是促進國家資源永續循環的最佳方案。」

台灣住宅自有率近85%,全球排名名列前茅,「因自有率高,所以社宅總量只要超過5%,就能滿足一定比例弱勢族群的住宅需求。」柯茂榮笑說,比起房貸族背了一輩子房貸,社宅讓年輕世代只需支付少額租金,可將更多金錢活用於教育、教養、育兒,這也是林口世大運社宅住戶不論成婚率或新生兒出生率雙高的關鍵原因。

台灣建城迄今約300多年,當都市逐漸走向衰老,都市更新是讓城市機能翻新活化的契機。柯茂榮以中和南勢角保二都更案為例,基地緊鄰捷運景平站,都更前高牆圍起的一片荒涼,透過與皇翔建設出資推動都更,未來可容納五大警政單位辦公大樓與警消宿舍,加上1棟社會住宅與待售大樓,50%建蔽率讓全民皆可享受規劃完善的人行步道與新穎店鋪,大幅提升市容。

都市更新可改變都市的未來發展,容納更多社會多元功能,透過政府力量來為社會跟民眾做事,畢其功於一役,讓參與其中的國家住都中心每一份子都找到努力的方向與存在的價值,柯茂榮的喜悅盡在不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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