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觀點】地上權住宅俗又大碗?撿便宜還是惹麻煩?
Yahoo房市觀察員 / Sam(地產秘密客版主)
沈寂了一陣子的地上權住宅案最近又出來了,這幾天又有粉絲來找我們討論,老實說一千多萬可以買到市中心新房子,應該讓很多立志想當蛋黃區女孩、蛋黃區男孩的人心動。
先提醒大家,地上權住宅跟一般建案不一樣,一定要先了解清楚差異再做決定。
「地上權住宅」顧名思義就是土地是政府的,買家買到的只有房子本身。只要是地上權住宅,每年都必須繳房屋稅跟地租給政府,地租金額是申報地價1%~5%,如果公告地價調漲,地租也會跟著漲。
給個參考,文山區地上權案「華固新天地」2014年43坪戶別年地租大約是6.5萬元,2018年漲到9萬,當時住戶覺得被詐欺還氣到上法院。後來判決出爐,公告地價3.5%的年地租中,有2.5%會以2013年度公告地價為計算標準,剩下的1%才隨公告地價浮動。
地上權住宅在房子所有權的部分又分成兩種型態,一種是房子所有權屬於住戶;另一種則是房子所有權屬於建商,而住戶買的只有房子使用權利的型態。
為什麼會有這兩種類型,是一個有點長的故事。盡量長話短說,政府一開始推的地上權住宅,是住戶有建物所有權的,不過後來發現這樣一戶一戶管理很麻煩,後來就變成統一對建設公司單一窗口,由建商擁有建物所有權,再分售「使用權」給住戶。
但是買只有使用權的建案,房貸很困難成數也不高,導致購買意願低,再導致建商開發意願低,所以最近政府又走回老路,推住戶擁有建物所有權的方案。
順帶一提,只有建物使用權的購屋客是沒辦法成立管委會的,只能成立管理小組,所以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換句話說法律上的強制效力比較低,要是遇到惡鄰居可能會有點頭大。
總之一開始政府開始推地上權住宅的立意是要實現居住正義。大家都知道房價的訂價是來自土地購價+工料成本+建商管銷來換算,但是地上權案其實就是建商跟政府租地,成本當然比買地低,房價當然也就降下來了。聽起來是不是很美好?
不過華人社會普遍還是覺得有土斯有財,地上權案其實比較像是長租的概念,所以很多人不推。不過我一個職場女強人同學就說她不在意,反正她不婚不生,地上權住宅花比較少錢可以在市中心住到往生,也是一種觀點。
附帶冷知識,前副總統連戰、知名藝人哈林都住過的「台北花園」就是台北早期的地上權住宅案。
如果是你,會考慮地上權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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