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日線商業】這個最新判決,恐衝擊英國博物館

作者:不務正業的博物館吧

博物館裡收藏了無數珍貴的藝術品和古老文物,這些藏品不僅是文化傳承的見證,也是學者、作家和藝術家等藝文工作者的靈感搖籃。

不過,當學術研究、教育推廣、出版、影視播放或設計比賽等用途,需要使用到博物館這些藏品的數位圖像時,往往會面臨申請圖像資料授權,以及支付費用的情形。

「使用者付費」已經是大多數人認同的觀念;然而,長期以來,對於那些已過了著作權保護期間(臺灣為作者死亡後 50 年,英國則為作者死亡後 70 年)、不再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並進入公眾領域(Public Domain)的藏品來說,許多英國博物館仍然以「聲稱擁有它們數位圖像的著作權」為由,向使用者收取相關授權與使用費,例如倫敦國家美術館(National Gallery)、大英博物館(British Museum)等,也成了不少學者與博物館爭執的核心。

不過,英國法院最近的一項判決,或許會為這種情況帶來轉變。

英國最新判決:重新定義對著作權「原創性」的客觀要求

英國上訴法院(the Court of Appeal)於 2023 年底釋出了一項關於著作權的最新判決,這個案件主要關注一個期權交易分析軟體所產生的圖表,是否具有足夠的原創性,以及是否擁有著作權。

原告主張,該圖表是軟體開發者的創意設計和選擇所形成的結果;而被告則是反駁此主張,並且聲稱圖表並非藝術品,只是不同數據綜合後的技術呈現,缺乏足夠的創造性。

最後法庭判決,雖然該圖表在視覺上沒有太多複雜或獨特的設計,但考量軟體開發者在圖表元素的安排與組合上,仍然有做到自由創作及創意取捨等層面。因此,即便圖表在視覺呈現上的藝術性有限,最終還是反映了個人的創造力,具有原創性,應該要享有著作權。

上訴法官參考了歐盟的相關判例,強調如果作品內容受到技術、法規或其他形式的限制而無法發揮創意,那就無法符合著作權的標準。

這一觀點明確了對著作權「原創性」的客觀要求,並且改變了將「作品的藝術價值」或「作者創作藝術的意圖」等因素作為決定性標準的看法。因此,雖然案件本身與博物館無關,但卻間接顯示出僅是複製公眾領域藏品圖像的博物館,並不具有他們所謂的著作權。

關於高額賺取圖像費用,學者有話要說!

長期關注圖像著作權議題的藝術史學家 Bendor Grosvenor 分析,在這項判決之前,英國博物館大多仰賴 1988 年的《英國著作權、設計和專利法》,這項法規對於作品獲得著作權的門檻較低。也就是如果拍攝一幅畫作的照片涉及一定程度的技術和勞力,那麼這張照片就會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然而,上訴法院本次新的判決,提高了擁有著作權的標準:著作權保障的是創作者自由發揮創意所產生的作品,而非僅是技術或勞力付出的產物。換句話說,如果博物館只是使用儀器設備去精準地掃描、拍攝那些屬於公眾領域的藏品,例如 16 世紀的繪畫等,那麼獲得的藏品數位圖像,並不會產生新的著作權,因為新的數位圖像沒有展現作者的創意與自由意志。

因此,許多學者們認為,英國博物館聲稱擁有公眾領域藏品的數位圖像著作權是不合理的,也沒有權利向使用者收取授權或使用費。

學者 Bendor Grosvenor 補充,如果藝術品本身已經不受著作權的保護,那麼英國博物館網站上那些「©」的符號就是多餘的,這些圖像應該要允許任何人免費複製或使用,而不是以高價販售它們。

另一位藝術史學者 Kathryn Rudy 就曾於《泰晤士高等教育》報刊上提到,他在 2011 年到 2019 年期間,為了研究工作至少花費了 24,000 英鎊(約新臺幣 95 萬元)在購買高解析度圖像的檔案及授權上。

儘管博物館似乎能透過販售藏品的數位圖像來賺取收入,現實面卻是,部分的英國博物館每年透過授權所賺取的收入,並無法涵蓋維持授權系統與支付相關服務(包含人力)的成本,這些情況都凸顯了博物館需要更加深思圖像收費服務存在的必要性。

博物館應制定更合理、透明的圖像收費機制

英國公立博物館的經費主要來自國家和地方政府,強調為社會大眾服務。然而,這些博物館最為人詬病的問題之一,就是不透明的圖像收費標準──由於各個博物館擁有獨立的圖像收費政策,因此也造成了收費標準的差異極大,授權一張高解析度圖檔的費用少至數十英鎊、高則數千英鎊不等。

另一方面,有些博物館對商業行為的標準較為嚴格,例如:出版教科書或學術書籍(包括自費出版),都會被視為商業行為;只要演講者有收取費用,也可能會被視為商業行為,其演講投影片裡使用的圖像就要按照張數計價。這些都讓許多藝術史學者大為不滿,覺得種種做法不僅限制了學者的研究自由,也限制了知識流通。

儘管英國上訴法院的最新判決,有助於認定博物館無權出售屬於公眾領域的圖像,等於透出了一絲「終結博物館圖像收費」的曙光。但筆者在此要澄清的是,這並不代表博物館不能收取圖像「衍生」的相關費用。

事實上,博物館將藏品數位化的成本龐大,維持相關線上服務與典藏系統也需要投入相當的資金與人力,因此,即便無法以著作權為由,博物館還是可以合理地向使用者收取因為數位圖像而產生的費用,包含使用系統、藏品維護、儲存空間等等,作為「補貼」。這些費用可用於支持博物館的工作,有助於永續經營和回饋大眾。

因此,博物館收取使用規費並不是禁忌,同樣地,研究人員也具有支付費用的能力。然而,雙方必須確立「合理」的價格範圍,並就圖像的學術和商業性使用達成更「清晰」的共識。畢竟博物館和研究人員之間的關係就如同魚與水,只有互惠互利才是彼此受益的關鍵。

影像收費 vs. 知識共享的平衡之道

這次判決會對英國博物館產生什麼樣的漣漪,還有待進一步觀察。不過,這確實喚起了對博物館圖像收費模式的重新思考,也促使人反思如何在「傳遞文化」與「回收成本」之間取得更良好的平衡。

對於英國博物館來說,或許這是一個轉變的契機,鼓勵他們更加開放地分享所擁有的文化寶藏,以促進學術研究和知識的自由流通。在這個過程中,考慮成本的回收固然重要,但更應該思考如何避免價格成為限制文化資產廣泛傳播的阻礙。

博物館的大量數位化藏品,無疑是教育推廣和文化傳承的媒介,而非單純的商業化商品。在這樣的理念下,圖像收費不應成為原本目的之絆腳石,而應該是能促進博物館永續營運,同時實現文化資產與知識更加全面共享的催化劑。

※本文由換日線網站授權刊載,原標題為《大賺「公眾領域藏品」圖像費的美好時代,即將終結?──談衝擊英國博物館的最新判決》,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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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不務正業的博物館吧,於台灣文化資產與博物館界工作多年,後來到了英國深造進修,訪踏世界各地。認識到全球脈動的瞬息萬變,以及先進國家掌握趨勢所擁有的知識力量,希望將國外藝文第一手消息帶入台灣,拋磚引玉並帶動更多的想法與漣漪。 經營「不務正業的博物館吧」臉書專頁,提倡知識共享,隨興分享國外博物館和文化相關新聞、社論與展覽等消息趣事,也探討一些時事的藝文議題,歡迎一同分享和討論交流,來個輕鬆的 Bar 式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