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日線評論】剛滿 19 歲的我,被社會否定了

作者:王善/阿善 Café 的世界分館

幾天前,我剛過完 19 歲生日,享受完 18 歲的一年。在這一年,我考過了駕照,獨自搬到外面住,開始賺了自己的錢──「18 歲公民權憲法修正案」的公投複決結果,卻大大否定了我。

平心而論,18 歲的人早已能夠獨當一面、決定人生。40 多年前,有一位堅毅的女性,在 18 歲的年紀結了一段婚姻、撐起照顧一個農村家庭的責任、生下了另一位女孩;而這個女孩,正是我的母親。

由此可知,不僅是我自己的世代,即便是我的前幾世代,18 歲亦是可以成家立業、結婚生子的年紀,正如同我的祖母當年的決定。從這個觀點來看,或許支持公民權不該是世代間的衝突,而是肯認跨世代的「人」的價值,讓能夠決定人生的人,也能夠決定影響自己生活的政治世界,投下自己的一票。

於是,我開始思考,為什麼當身邊的人一面樂觀看好、法案獲得跨黨派的支持、全國公眾人物與政治人物一再力挺,卻仍迎來投票結果的大敗,甚至同意票數僅有通過門檻的大約一半,且有超過 500 萬人投下「不同意」票?這或許是台灣人民對於「眾人之事」,應該謹慎思考、反省的一課。

開票數據的地域性

點開《天下雜誌》依據中選會網站所整理的開票數據,本次憲法修正複決案,雖然普遍同意票的數字都勉強過半,但從全台灣同意票數占有效票比例最高的幾個縣市,卻能看出玄機。

同意票比例最高的幾個縣市,依序是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宜蘭縣,而在這 5 個縣市中,本次民進黨縣市首長勝選的縣市,就佔走了前面 4 者。特別提醒讀者,本次在執政黨慘敗情況下,也才取得 5 個縣市的首長席位,就佔走了前 4 個最為同意本次修憲複決的地區。

此外,雖然本次的修憲複決,得到了國內主要政黨的共同支持,但在投票前幾天,仍有傳出特定黨派的地方團隊,疑似散播著不要領公投票的言論。

前述這兩點讓人不免擔心,即便各黨派中央無意操作修憲公投議題,但原本應該不分政黨傾向或意識形態來做出決定的修憲複決,在地方上是否又落入了某種保守與改變、黨國與前衛的拉扯?

其次,從另一角度觀察,本次同意票所占比例最低的縣市,分別為金門縣、連江縣、花蓮縣、台東縣 4 個地區,大多為位處離島或東台灣,展現了某種地理上的明顯區隔,這是否就顯示了,在修憲複決議題上,倡議者的「溝通」有力有未逮之處,甚至受限於特定地理區或同溫層的框架,難以突破傳聲限制?

你我的同溫層

回想起近期的討論,即便身為會定期觀看電視新聞的人,關於本次修憲複決的相關資訊,我仍多半從社群媒體所接收,而且大部分都是身邊的學權倡議者,又或是青年參政相關組織,將訊息推播至我的眼前;甚至到了投票日前幾週,和某些長輩討論本次大選時,他們仍對於公投複決案不大清楚。

此一現象,大概就是造成投票前朋友圈一面樂觀的原因:我們身處於自己的同溫層當中,因為訊息傳播的一再反射,產生一定程度的認知偏誤,誤以為大眾對於 18 歲公民權議題都相當了解,也未見反對的理由。

此外,一到投票前,又有人以為通過修憲,就代表 18 歲能夠無限上綱參選各項公職,但根據現有法律規範,這根本不可能發生;從投票前一日的新聞當中,就能發現仍有部分民眾不了解、不知道、搞不清楚本次公投的效果與意旨。

在《法國高中生哲學讀本1:政府是人民的主人還是僕人?探討政治的哲學之路》一書中曾提到,政治哲學家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指出,現代民主社會中的公民,之所以對於政治感到冷漠、乃至崇尚個人主義,是因為他們未能感受到自己的私事和公共之間的關聯,而這或許是修憲複決、以及選舉本身讓人退卻的原因之一。

因此,如果倡議者能夠換個角度、換個語言、換個方式盡到「溝通」之責,或許就能稍微挽救投票率低、公民不願積極了解法案的現象。

反省:是否盡到「溝通」之責

11 月 26 日當晚,看著開票數據,我轉頭和母親討論:「為什麼這麼多人不支持 18 歲公民權?不是連國民黨、民進黨的大人物,還有吳念真、林美秀等藝人,都表態支持了嗎?」我接著說,「阿嬤不是在 18 歲的時候就生下妳嗎?應該不論青壯輩或老年人,都能體會這種 18 歲就學會理性判斷、做出選擇的心情吧?」

「我從來沒有聽過這樣的講法被用在宣傳中,」母親回答,「這太有道理,就是應該這樣和大家解釋,老一輩一定也聽得懂,才會有感。」

是啊!除了在同溫層當中取暖、附和,又或是以普羅大眾難以下嚥的法理討論宣傳議題,或許都比不過一個簡單的事例;而身為公民社會一份子的我們,又是否曾經試著跨出社交軟體、跨出網路媒體,嘗試和不同地域、年齡、背景的親朋好友,討論 18 歲公民權的核心價值,讓他們感受到修憲公投不只跟每個人的 18 歲有關,也跟自己的下一代有關,同時聆聽他們的看法與擔憂呢?我必須承認,我自己做得不夠。

還記得幾年前的同婚公投,開票後我和一位認識的長輩討論,他告訴我,他之所以投下「不同意」票,是擔心同婚的合法化會鼓勵已婚的同志離婚,造成更多家庭悲劇(我知道,這聽起來真的不太合理);於是我很耐心地解釋給他聽,但投票已經結束,難以挽回。

而這次,我又重蹈覆轍。到了公投過後,才真正意會到錯失了些什麼,督促著自己得向前看。但無論如何,我們總得一次次反省著該如何讓社會更好,如何用「大家聽得懂的語言」,和不同的族群激盪想法,找到共識、尋求改變。

對我而言,跨出同溫層的溝通,才是民主社會精神的體現,也是 19 歲的我,走在成為合格公民的旅途上,必須實踐的行動。

※本文由換日線網站授權刊載,原標題為《 剛滿 19 歲的我,被社會否定了──「18 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未通過,為什麼?》,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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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王善,阿善,就讀於台大外文系,YouTube 創作者、Podcaster,熱愛語言、電影、閱讀、藝術和旅行,立志成為跨越文化的媒體人。閒暇時除埋頭電影世界,也關注英國流行文化。入選金馬影展青少年電影團,亦曾擔任慕尼黑兒少影展青少年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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