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林濁水】推動下修罷免門檻 黃國昌遇到大麻煩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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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合格總數達到26,745人,已經跨過成案的門檻了。依規定最晚年底前就得舉辦罷免投票

經過林義雄領導時代力量修改選罷法的罷免門檻成功後,門檻降低了,只要大約62,798票罷免就通過了。雖然要衝到62,798票並不是很容易,但是時代力量還是得當一回事。無論如何,他們應該記得當年罷免蔡正元時,票就被他們衝上了76,737票,還高過罷免黃國昌需要的62,798票一大截。

我反對罷免。

理由並不是因為黃國昌是綠營立委,所以我站在綠營立場挺他;而是我根本就不贊成罷免制度,更反對低門檻的罷免制度。

在這樣的立場上,過去兩個著名的罷免案、罷免柯建銘和罷免蔡正元我都不支持。我曾開玩笑地回答記者說,我鬍子都花白了,不做這種憤怒青年熱衷的事。

2015年太陽花運動週年,幾位太陽花運動明星和林義雄發動「410還權於民」運動,領導群眾繞行立法院高喊「補正公投法,修改選罷法」,他們主張寧可暫時擱置修憲,也不應妨礙降低降低罷免門檻的修法時,我就公開寫文章力勸不宜。

那時黃國昌正因為如火如荼「割闌尾」大業失敗,轉而如火如荼地推動選罷法修法運動,我和那些被指名的「闌尾」一點也沒有什麼交情,那時在那樣的關口上反對修法,也純粹是對罷免制度有意見。

現在大家都看到的是:黃國昌當選時掙得了80,508選票,現在卻只要約62,798票就可以讓他下台;這樣的票,居然比他選舉的手下敗將李慶華得到的68,318還少。

這樣的制度大家不該有意見嗎?

罷免制度的問題還不只是這樣而已。罷免根本是一個已經落伍了的制度。

當降低罷免門檻不幸真的修法通過後,我直話直說:在民主發源地的西歐,罷免制度早已形同絕跡,有的國家甚至在憲法中明文規定,國會議員雖然分區選出,但是一旦當選便代表全國。意思就是國會議員可以分區選出,但是不可以由選區選民罷免的意思。

民選公職都有任期,任期又都不長,要淘汰不好的議員, 一次性的定期改選是最經濟,最不耗費的途徑。過去大家詬病選舉太多,很耗費,所以把本來分開舉的各種依中央選舉或地方選舉的分別集中在同一天,這個辦法,大家都肯定。現在如果因為罷免檻降低,方便於隨時發動罷免。也因此隨時投票,這和修法集中選舉的初衷豈不矛盾盾。 更嚴重的是一旦罷免門檻降低,政界動輒發動,罷免烽火不斷,不只勞 傷財, 且在罷免火燒之下,社會一直被政治對立動員,大家火氣大 ,一年 到頭不退燒,非常不健康。

坦白說,原來黃國昌過度激烈的修法提案幸好沒有完全被通過,否則今天他的處境還要更慘。依他的原提案,罷免的門檻還要更低,只要相對多數就罷免通過,根本不須要達到公民數的4分之1,這樣一來不只黃國昌的風險增加了不知道多少倍,更嚴重的是,未來大家忙著罷免,天下不大亂才怪。

現在跟著林義雄推動修法降低罷免門檻的時代力量吃到了苦頭了,只是要他們痛定思痛而回頭再重修選罷法大概會太為難他們了,那麼會有其他的立委真的站在為國家建立好制度的立場再度提案修法嗎?這是個既有趣又嚴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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