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江元慶】他的內心住著一位法官
有一個人深深感激著最高法院的洪昌宏法官……
國中學歷的「小鋼」是個糊塗蛋。民國104年間,他被檢察官起訴兩項罪名:幫伍姓朋友購買500元的安非他命、賣1000元的海洛因給綽號「紅毛」的卓姓男子。小鋼會被羈押、起訴,有某部份是他自找的;因為,警方調查時,他毫無危機意識的隨口稱是,移送台中檢察官偵辦後,他又沿續著先前的說詞附和。
小鋼不知道面對的是重刑,直到一審宣判,他嚇了一大跳──在幫人購買安非他命部份,判刑7月;販賣海洛因部份,被重判15年6個月徒刑。
這兩罪,小鋼被合併執行15年10個月徒刑。判決的那一刻,他腦中一片空白。隱約間,他看到一扇正緩緩打開的牢籠之門,門內闇黑幽晦,且深不可測,他的人生正走在如此深幽處。震懾一棒敲醒他,小鋼開始認真的看待官司,搜尋對他有利的記憶,搶救面臨入獄的晦暗人生。
終於,小鋼找出解開官司的「鑰匙」──他想起了一件事。上訴二審後,案情發展曲折跌宕。
話說緣由。檢察官指控小鋼販賣海洛因的犯罪事實是:民國103年10月22日上午9時30分,他在台中市北區的大湖土地公廟,和「紅毛」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台中地檢署起訴書,104年度偵字第11279號)
「我沒有販毒!」二審調查時,小鋼向法官說出想起的那件事:民國103年10月22日上午9時到11時之間,他去台中地檢署向觀護人報到,「我怎麼可能會分身、跑去販毒?」
小鋼的說詞,是真是假?
二審法官不相信,駁回他的上訴。小鋼的兩項罪名仍然成立。而且,被控幫人購買安非他命的部份,因為不能上訴三審,判刑定讞。他已確定要入獄,服刑7月。
小鋼繼續上訴。一旦被控販毒的官司再輸,他就要去蹲15年多的牢。經最高法院分案,小鋼的上訴案,由洪昌宏法官審理。
閱完卷證後,洪昌宏感觸良多;因為,他看到了這個案子裡執法官員的迷思──過度重視自白。舉例來說,這個案子裡沒有查扣到任何毒品物證,只有卓姓證人的說詞,「無論是哪一級的毒品,刑度都重,如果證據不足就驟然判人於罪,如何令人甘服?」在判決書裡,洪昌宏對著所有執行刑事訴訟程序的公務人員,發出錚錚良心之語:「捫心自問,能夠心安嗎?」
洪昌宏法官會有如此深沉感抒,是因為他在全案中發現兩個一、二審都沒有詳查的疑點──一審時,卓姓證人曾再三強調全案涉及的毒品並不是海洛因,而是「安眠藥FM2」;而且,他如此斬釘截鐵的證詞,共出現在5頁筆錄裡。
這可是白紙黑字的審判筆錄!既然全案沒有查扣到毒品,為什麼從警方、檢察官、一審法官到二審法官都採信是「海洛因」,而不相信證人所說的是「安眠藥FM2」?這些執法人員的認定根據是什麼?
此外,洪昌宏還提出一個質疑:小鋼被控在民國103年10月22日上午9時30分販毒的這個時間點,究竟是在檢察官起訴所說的大湖土地公廟,還是小鋼指稱的台中地檢署內?
洪法官埋下了一個「伏筆」──在判決書裡,他為小鋼寫下這句話:「似乎有前往台中地檢署觀護人室完成報到手續」(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書,105年度台上字第1637號,判決理由二)。洪昌宏把全案發回。二審重查。
洪昌宏的伏筆,翻轉了全案,扭轉了小鋼的人生。因為,經過台中高分院再次詳查之後,真相豁然開朗:民國103年10月22日上午9時到11時之間,小鋼確實在台中地檢署觀護人室;而且,不僅有人證,還有一張強而有力的物證──台中地檢署的採驗登記簽到卡。
小鋼被控販毒的不在場證明獲得證實,二審改判:小鋼販毒無罪。檢察官沒有上訴,全案定讞。在司法驚濤駭浪中,小鋼「撿」回了人生。
小鋼當年被羈押了458天。這段期間,他錯過了人生最重要的一件事:女兒出生。幸好,幸運之神眷顧著他,讓他的案子和洪昌宏翩然相遇,因此得以把15年多的牢獄之災化險為夷、因此獲得73萬2000元的刑事補償、因此讓他可以陪伴女兒快樂長大、因此讓他擁有一個完整的家。
其實,小鋼原先並不知道該感謝的法官是誰。因為,他當初收到最高法院判決書時,上面寫著合議庭五位法官的名字。終於,他知道了,原來判決書上署名最末的「洪昌宏」就是承審法官,就是他的恩人。
如果不是洪昌宏,小鋼不敢想像他入獄15年後的人生慘狀,還有他的妻子、女兒將如何承擔這個破碎的家。
小鋼的內心深處,開始住著一位法官,日夜謝謝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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