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大解密】繼承房產被查封 限定繼承有保障
【文/連珠君】繼承的房產有貸款、抵押權,甚至被查封,很多民眾就會煩惱,還會不會有隱藏未知的債務,是否要拋棄繼承或辦理限定繼承呢?事實上,2009年6月10日後已全面改為限定繼承,且房貸在遺產中可列為減項,但要舉證錢的流向,避免被繼承人利用負債來減輕遺產稅。
2009年改為限定繼承
在2009年6月10日前,繼承人若未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都是全面繼承,即使被繼承人的債務大於遺產,繼承人仍要負擔所有債務,但在2009年《民法》修法後,全面改為限定繼承,也就是說,當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但繼承人要在知道繼承開始起3個月內陳報遺產清冊,永慶集團契約部經理陳俊宏指出,若繼承人沒有陳報遺產清冊,雖然依舊採限定繼承,但導致優先債權人沒有優先受償,或讓一般債權人沒有按比例受償,受損的部分,繼承人要以自己的財產清償,但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者例外。
而繼承時,這些債務、房貸都能作為未償負債扣除遺產總額,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共關係主任鄭文在指出,這時房貸是指「截至繼承日的貸款餘額」,要向貸款銀行申請,但國稅局擔心有人利用貸款增加負債,來減輕遺產稅,將查核貸款的資金去了哪裡,繼承人需提出資金流向,不管是現金,或拿去買股票、基金都可以,但若無法舉證,該筆房貸會被剃除。
房產被查封 仍可繼承過戶
鄭文在也提起,有客戶詢問,爸爸走了,留下5間房子,可以先辦理3間過戶,再辦理另外2間嗎?因爸爸經商時有一些債務,有2間房子被銀行查封,但整體來說遺產大於負債很多倍,只是短時間要取得一筆現金去撤銷查封登記,辦理過戶有困難,所以打算先繼承未被銀行查封的3間房子,賣掉其中一間來還清銀行欠款,辦理撤銷查封後,再辦理剩下2戶房屋的繼承,財力上較好處理。
依據《土地登記規則》141條規定,土地被查封,未塗銷前不能有權利相關的新登記,但繼承不在此限,也就是說,房子雖然被查封,但仍然可以順利辦理繼承過戶,只是原來的查封登記仍然存在登記簿謄本上,如果要自由處分,還是要先撤銷查封後,才可以自由的賣給第三人。
鄭文在建議該客戶,可以將5間房子一併繼承完成,讓沒有查封的房屋慢慢賣,賣得好價錢,再去清償查封中的房屋,切勿心急處分房屋,讓自己的荷包縮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