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謝麗秋】降低投票年齡有待民意支持

作者:謝麗秋(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

蔡英文主持民進黨中常會。圖/中央社
蔡英文主持民進黨中常會。圖/中央社

蔡英文總統日前拋出憲改工程,提出下修18歲投票年齡。針對此項議題,國民黨主席吳敦義指出18歲公民權已是社會潮流,國民黨會支持未來修憲將投票年齡降為18歲。無論是國民黨、民進黨與時代力量立委等所提出相關種修憲草案版本提案,皆認為應把投票年齡降低為18歲。雖然朝野具高度共識,但仍有問題待克服。

一、下修投票年齡是世界趨勢

世界上多數國家從1960 年代起,陸續將投票年齡下降至18歲,目前有約9成國家投票年齡為18歲,即使是日本也於2014年 通過「國民投票法」及「公職選舉法」等修正案,將投票年齡從原先滿20歲下修至18歲。

綜觀世界各國下修投票年齡變革歷程,從1960年代開始之「權利與義務對等的主張」,至1990年代後因應人口老化,避免由高齡選民主導青年權益的訴求,皆足堪台灣借鏡與參考。

依我國「刑法」規定第18條規定,18歲以上需負完全刑事責任,另依「兵役法」第3條規定,凡年滿18歲之成年男子,有服兵役責任。18歲以上至20歲族群,雖享有刑事責任與服兵役責任,然卻無投票權。因此對於18歲至20歲此族群之權利與義務對等上,產生了落差,如何彌平此落差,則有待降低投票年齡予以解決。

而隨著資訊發展與時代進步,年輕人在吸收知識與資訊管道上,已比過去增加許多。對於該族群思考能力與獨立判斷能力,應有別以往。又如我國「民法」規定,男性18歲以上,女性16歲以上,可不經由父母同意而結婚,有獨立自主決定配偶的權利。而依現行「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年滿18歲即有應考資格,無論結婚或是服公職,18歲以上皆有一定的成熟度與能力。

再加上我國早已邁入高齡化與少子化社會,所謂世代差異以及世代資源分配比例的爭議將更加明顯。面對高齡化社會發展,賦予該族群公民權,並使其可投票來表達其政治主張,應可減少「世代剝奪」的爭議。

二、公民複決門檻極高

雖然朝野具高度共識,如由國會通過憲法修正案,機會頗大,然其值得討論之處乃在若要成功修憲,仍需跨過高門檻的公民複決程序。

憲法第13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因此若想下修投票年齡,則需經修憲。

2005年第7次修憲,廢除國民大會,有關修憲需經公民投票複決。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憲法修改需經過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方能提出憲法修正案,且公告半年以後,再經過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須過選舉人總額半數方可通過。

以2008年及2016年總統大選為例,2008年總統大選選舉人數17,321,622人,總投票率76.33%,馬英九總統最高票數7659,014票(當選得票率 58.44%),若選舉人過半數,則需約866萬人。

2016年總統大選選舉人數18782,991人,總投票率為66.27%,蔡英文總統的得票數6894,744票(當選得票率56.12%),若選舉人過半數,需約939萬人的同意票方可通過。

因此,即便在高度政治動員總統選舉下,離半數選舉人門檻,各尚有100萬票及250萬票差距。顯見,在公民複決高門檻下,憲法修正案能否通過,乃是極大挑戰

三、朝野有高度共識,但民眾卻未具高度共識,更添通過難度

下修投票年齡至18歲即便朝野有共識,且符合世界趨勢與時代潮流,然據各方民意調查顯示,許多民眾對此議題仍有歧見,無法凝聚高度共識,要通過選舉人過半數同意票高門檻,更顯難度。

日前台灣世代智庫於10月16日所公布民調,針對投票年齡降為18歲部份,僅獲46.8%民眾支持,但卻有半數民眾持反對意見,而在20至29歲年輕族群部份有高達53.5%年輕族群反對。今年1月,今週刊也曾委託世新大學進行民調,有93%立委贊成下修投票年齡,47%民眾則不同意下修投票年齡至18歲,僅有37.6%民眾同意下修投票年齡,而有78%民眾卻認為18歲心智未成熟。相較於朝野高度共識,下修投票年齡似與民眾想法仍有落差。

總之,針對公民複決高門檻的挑戰,有賴朝野政黨花費更多心力來說服民眾,並思考以何種方式來鼓勵提高投票率,及獲取民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