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黑心裝潢坑你錢】裝潢工程款該怎麼付,對屋主才真正有保障?

關於付款約定條款,屋主應該注意什麼呢? 就讓專家律師來教你杜絕黑心教戰手則!

【別讓黑心裝潢坑你錢】裝潢工程款該怎麼付,對屋主才真正有保障?
【別讓黑心裝潢坑你錢】裝潢工程款該怎麼付,對屋主才真正有保障?

【文:別讓黑心裝潢坑你錢-吳俊達律師、圖:麥浩斯出版社、演拓室內空間設計】林先生家才剛全部拆除完,泥作根本都還沒完成,對方卻告訴他工程已達1/3進度,要他再付第二期30%工程款,還說是根據合約寫說「工程完成1/3付30%」來請款。工程進度難道是對方說了算嗎?關於付款約定條款,屋主應該注意什麼呢?

關於工程款之分期,業界合約常見以下寫法:

寫法一:(3-3-3-1):第1 期:開工付30%、第2期:工程進行中付30%、第3期完工付30%、第4期:驗收完成付10%

寫法二:(2-3-3-1-1):第1期:簽約時付20%、第2期:工程完成1/3付30%、第3期:工程完成2/3付30%、第4期:工程竣工付10%、第5期:驗收通過(或驗收後且修補瑕疵後)付10%

寫法三:(3-2-2-2-1):第1期:簽約付30%、第2期:拆除進場付20%、第3期泥作進場付20%、第4期:木作進場付20 %、第5期:完工付10%

寫法四:(1-2-2-2-2-1):第1期:簽約日付10%、第2期:開工日付20%、第3期:磁磚進場付20%、第4期:木作進場付20%、第5期:油漆進場付20%、第6期:驗收通過後10%

寫法五:(1-1-2-2-2-1-1):第1期:簽約日付10%、第2期:拆除進場付10%、第3期:泥作進場付20%、第4期:木作進場付20%、第5期:油漆進場付20%、第6期:家俱燈飾進場付10%、第7期:驗收通過後10%

但是以上各種分期方式,對於屋主付款權益的保障,均有不足,例如:寫法一的「工程進行中」、「完工」可能都變成依業者恣意主觀認定;寫法二的「工程完成1/3」、「工程完成2/3」認定上易生爭議,業者易浮誇進度;依寫法三,木作進場時屋主已付了90%工程款,易造成業者收款後反而開始草率、拖延施工;寫法四、寫法五雖已將工程款之分期更加細分,且驗收通過才付最後10%,但還是會有業者已收取90%工程款後,對於施工瑕疵就完全置之不理的弊病,甚至反以「修補需追加付款」再向屋主敲一筆。

【別讓黑心裝潢坑你錢】裝潢工程款該怎麼付,對屋主才真正有保障?
【別讓黑心裝潢坑你錢】裝潢工程款該怎麼付,對屋主才真正有保障?

此外,裝修品質要能確保,也不應該是直到最後階段屋主才來一次「總驗收」,而是在各工程階段即不斷進行「初步驗收」(初驗),以能夠即時修正錯誤、瑕疵。因此,在各期付款之前,屋主本應有權利針對前一期業者應完成的部份先予進行初驗,待初驗合格後,屋主始有給付次期款項之義務。換言之,在業者往往先收款才施作各期進度的情況下,同時保障屋主付款的權益自是合理,具體作法上,將各期付款細分,然後配合業者各期施工進度,「做到哪、初驗到哪、付款到哪」,對屋主的保障較為周全。

基於以上的思考,我們建議施工約中可加入以下相對保障屋主付款權益的條款:

1.「乙方於各期(如第2期之泥作工程)工程款請款前,應先通知甲方就前期乙方應完成項目(即第1期之拆除工程驗收表所列項目)中之已完成項目部份進行初驗。」

2.「甲方於各期(如第2期之泥作工程)工程款支付前,得就所有前期乙方應完成項目 (即第1期之拆除工程驗收表所列項目 ) 先進行初驗。俟前期乙方應完成項目中之90%項目(達成比例依本合約附件之各工程驗收表所列項目計算之)
均初驗合格後,始須支付(當期即第2期之泥作工程部分)款項。」

3.「各期工程初驗之進行,依本合約附件之拆除工程驗收表、各泥
作工程驗收表、水及電工程驗收表、廚房工程驗收表、衛浴工程驗收表、各木
作工程驗收表、油漆工程驗收表、鋁金工程驗收表、各裝飾工程驗收表等所列
項目逐一驗收確認之。」

上述第2點中的「合格率90%」,讀者當然可以視實際狀況作調整,或改以「不得超過多少項瑕疵」來替代之;至於上述第3點的驗收標準,則建議在簽約時即一併約定清楚。

【杜絕黑心教戰手則】

小心分期付款約定的陷阱:分期付款的條款寫得太簡單,就容易被業者浮誇進度,咨意請款。

落實各階段初驗:當期付款前要對上一次的工程項目進行初驗, 以確保工程品質。

別讓黑心裝潢坑你錢:裝修絕不吃虧教戰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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