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劉宜君】「三法」齊下 杜絕酒駕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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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元智大學社會暨政策科學學系教授兼院長

為了有效遏止國人酒駕案例,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酒駕刑責,未來若酒駕肇事得併科罰金100萬元至300萬元,且酒駕未肇事刑期提高至三年以下、得併科罰金30萬元。另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十年內第二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台幣1.5萬元罰鍰,藉此展現政府對於酒駕事件的重視。

酒駕問題,除了傳播媒體常報導酒後駕車釀成死傷與造成人倫悲劇的新聞事件外,從政府的統計數字也能觀察到問題的嚴重性。截至去(2021)年1月至11月止,酒駕死亡人數為290人,相較前年同期增加26人,這也是十年來第一次比前一年同期增加人數。

尤其是酒駕失控也成為交通死亡事故的第三名原因,相較於過去酒駕失控多列為第六或第七名的肇事原因,顯示酒駕問題並未因逐次加重罰則而減緩。雖然在2019年酒駕修法後,降低案件數,但心存僥倖且不怕被重罰的民眾仍不少。

原因之一是對於酒駕的執行未能與立法同步從嚴,也就是立法雖然嚴格,但法律執行有其彈性或裁量的空間。例如2019年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嚴格規定曾因酒駕吊銷駕照者,須先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才可申請考照,考照後一定期間要駕駛裝有酒精鎖的車輛,否則罰6000到12000元,但執行率僅4%。

此外,因為立法者與執法者的立場有不同考量,前者修法許多時候是為能順應民意,立法時將酒駕視為特定的危險行為而加重罰則;但後者需要依據犯罪惡性、犯後態度、是否達成和解、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等因素綜合考量,在量刑時不一定會重判,也較少有酒駕致死者被判無期徒刑。因此,除了法官、檢察官步調一致外,執法如何回應修法的初衷與政策的目的,也是值得關切的議題。例如台南地檢署審查酒駕易科罰金案以嚴格聞名,今年針對酒醉駕車再犯者,如果認為易科罰金明顯「難收矯正效果」且「難以維持法律秩序」,會駁回易科罰金聲請,發監執行。

再者,即使立法與執法步調一致趨嚴,但部分民眾的交通違規或酒駕罰鍰故意或惡意不繳納,也是造成酒駕者心存僥倖的原因。所幸近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針對酒駕罰款欠繳案件,全國13分署催繳總金額1363萬多元,並查封土地135筆、建物23間。但是否能讓酒駕受罰民眾依規定自動繳納罰鍰,主管機關應能有更積極的作為。

除了立法與執法外,在教育宣導守法方面,政府可參考日本鼓勵民間投入資源,共同樹立駕駛安全文化,訂定《代客開車業法》,一方面提升代駕業者的服務水準、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另一方面,政府部門與民間團體合作宣導,鼓勵喝酒民眾使用此項服務,建立駕駛安全文化,共同減少不必要的駕車風險行為。

由此可知,遏止酒駕行為除了具有警示、威懾的立法,法官與檢察官的見解,以及處罰執行的落實,均會影響酒駕防制的執行。而政府行政與司法資源的投入外,也能透過醫療資源協助戒除酒癮,並鼓勵公私部門及不同業別合作與宣導,從立法、執法、守法「三法齊下」,共同對抗酒駕這個全民公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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