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曾志超】違章農地工廠恣意妄為 蔡政府該收心了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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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中華經濟與金融協會副祕書長

執政黨以「全面納管、就地輔導」為由,於2019年強行通過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讓多數的農地工廠就地合法。蘇貞昌院長當時宣稱「不准新設、不得污染、不得危及公安」,然高雄等地已出現新設違章農地工廠,政府放任問題不斷擴大。

條件大幅放寬

當時修法最大爭議為大幅延後違章工廠設立期限8年,前二次修訂《工廠管理輔導法》,都以2008年3月14日前設立的工廠為補辦臨時登記的前提,該次延後至2016年5月20日,平白讓這8年間違法占用農地的工廠也能納入輔導之列。

另外,修法前農地工廠欲合法有其區域的限制,經濟部依該法第33條第三項規定之期限,於2012年6月2日前完成公告特定地區共186區,限制在特定區域內的違規工廠,才能符合申請合法化的資格。

此一規範的目的在於集中管理,以降低污染擴大的可能性。然而,新法卻排除上述規範,取消區域的限制,幾乎所有區域的零星違章工廠都可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新法並提供相當優厚的條件,違章工廠每年只需約2至10萬元的納管輔導金或營運輔導金,最後變更土地登記時再繳納公告土地現值50%的回饋金,就能讓違章工廠就此漂白。

修法效益偏低

行政院提出大幅放寬納管範圍,並提供極為優惠的條件,就是要輔導現有違章工廠盡速合法。當時行政院長蘇貞昌稱,「為讓產業安心拚經濟、土地得到保護、環境得以永續發展,本次修法規範農地不可新設工廠,既有工廠不得污染、危及公安,未登記工廠則以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原則處理,以達成拚經濟、護就業、顧環保、守農地目標。」

經濟部新聞稿更強調「不准新增」, 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地方政府未執行時,中央機關得逕予停止供電、供水。地方政府需在6個月內擬訂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計畫,規畫未登記工廠執行方式,另經濟部會商跨部會擬定執行方案,以協助執行。

按照新修訂規範,違章工廠須於2年內申請納管、3年內提改善計畫,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該法新修訂的規範於去(2020)年3月20日開始施行。施行一年多來,效益卻十分有限。

以桃園市為例,桃園市共列管2874家工廠,目前收件1226家,核准納管472家。再引用高雄市經發局資料,農地工廠4085家,截至4月30日止,申辦特定工廠登記共2280件,核准1721件。

距離既有未登記工廠及臨時登記工廠納管期限2022年3月19日,僅剩下10個月,由這兩個縣市看來,違章工廠納管率均相當低(高雄市僅有56%,桃園市更不到四成),可見多數違章工廠仍抱持著僥倖的心態,期待期限屆至後,政府還會展延。

更嚴峻的問題是,違章工廠仍持續增加。《上下游》引用地球公民基金資料,以2020年7月比對製造業稅籍資訊,2016年5月20日至2019年底新增的未登記工廠至少有20406間。

政府該收心了

為防範違章工廠增加,該法於第28條之3新增處罰規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新增及既有未登記工廠之名單及執行停止供電、供水與拆除之情形定期通知相關中央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怠於執行停止供電、供水或拆除事宜,相關中央機關得逕予依法停止供電、供水。第28條之12還增訂有關檢舉及獎勵,以鼓勵民眾檢舉不法。

面對各縣市新增的違章工廠持續增加,即使民眾及環保團體提出檢舉,中央與地方政府卻未如前述規範處理。根據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去年底公布的數據,至去年12月底,僅裁處(新增)未登記工廠121家,其中勒令停工中65家、已停工37家、裁處斷水斷電2家、已斷水斷電14家及拆除3家。

政府擁有各項武器,卻明顯行政怠惰,以極為消極的態度處理違章工廠問題,與修法前的態度完全相反,還大言不慚稱「已達預計目標」。此舉將進一步造成環境與農地污染,危及食品安全,破壞國土規畫。政府是否該「收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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