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李正修】分辨美國老鷹法案的利弊才是正道
作者為國政基金會副研究員
正當美國尋求與中共當局重新對話之際,美國眾院外委會15日通過「確保美國全球領導力與國際參與法」(Ensuring American Global Leadership and Engagement Act)草案。這個簡稱為老鷹(EAGLE Act)的法案,就是為了確保美國領導地位並抗衡中國大陸而制訂的,主要內容在強化美國的政治、外交、軍事及科技等多領域實力,以因應中國挑戰。以美國國會向來反中的角度來看,會提出此等法案並不讓人意外。
由於美國參議院6月8日就提出類似的「美國創新暨競爭法案」,因此根據美國國會慣例,兩院必須組成委員會協商出一個共同版本,經由兩院投票通過後,再送交總統簽署才會成為正式法律。估計這個過程需要數月,所以若能在年底之前完成立法,應不算太慢。
在美國民主、共和兩黨都有抗衡中國的共識下,老鷹法案本應不會受到台灣太多關注。然而,眾院外委會還包裹了七個友台法案,亦曾在討論過程中刪除較為敏感的條文,所以整個來龍去脈就值得我方仔細推敲。
法案包裹先前提出的友台法案,包括「台灣外交檢討法案」(Taiwan Diplomatic Review Act)、「台灣和平與穩定法案」(Taiwan Peace and Stability Act)、「台灣國際團結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及「台灣學人法案」(Taiwan Fellowship Act),因為內容沒有太大爭議,相信可爭取到過半國會議員的支持。
然而根據報導,老鷹法案還納入將我國駐美代表處正名為「台灣代表處」的建議條文,甚至還計畫修改2020年3月通過的「台北法案」(TAIPEI Act)部分內容,加註「聯合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承認,並未處理台灣在聯合國或任何相關組織的代表權問題,亦沒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關係或台灣主權上採取立場」的說明,這些勢將引發一連串的美中齟齬及兩岸對抗,我方不能不正視後續發展。
另外,美國共和黨眾議員原先還想提出兩個修正案:廢除台灣駐美人員在執行公務時,展示主權象徵符號的限制和改稱AIT台北處長為代表;要求在任何法案談及強化美國對台承諾的段落,將「三個公報」字眼移除。由於過於敏感,最後遭民主黨議員以些微差距否決。
可想而知,在台美沒有正式邦交關係的情況下,縱使兩項修正案最後都通過,國務院也不可能會執行,至多是將中華民國駐美代表處在雙橡園舉辦含有主權象徵的活動視為非官方性質,展現對台的最大善意。至於不提及「美中三公報」等制式文字,其實就是朝解構美中台三角關係基礎的方向處理,有違美方多年以來的「一中政策」,恐怕也不會被行政部門接受。
平心而論,美國雖於1979年與中華民國斷交,至今仍堅守自己的「一中政策」,亦即「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故在美中建交公報上表明「認知到」(acknowledge)陸方立場,從未公開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主權及於台灣」,也成了美國維持與台灣非官方關係的依據。
因此,如果要在法案裡清楚寫出,不僅等同打破長久以來的「戰略模糊」,更直接挑戰中共的「一中原則」,台灣也不見得能藉此獲利,這樣的發展顯然不是拜登政府想看到的結果。
據此,除非拜登政府選擇全面圍堵中共,否則這些敏感文字極可能在參眾兩院協商過程就被移除,以免觸發美中雙方的對抗誘因。否則一旦成為美國的正式法律,等同法理承認「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
相信民進黨政府應該理解這當中的得失利弊,所以只呼籲拜登政府能善意回應駐美代表處的更名,至於其他條文都避而不談,顯然也是不想節外生枝。
我國駐美代表處若能更名為「台灣代表處」,即表示台美互信更加堅實。執政黨卻也不能得意忘形,應更專注於提升兩國實質互動的層面與廣度,不要因小失大、自亂陣腳,反而喪失當前推進台美關係的大好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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