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林展暉】王炳忠案無疑讓中共對台統戰注入一劑強心針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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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台大國發所博士候選人

中國大陸籍男子周泓旭與新黨青年軍王炳忠、侯漢廷等人涉犯國家安全法案件,合議庭一審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判決無罪。合議庭法官認為對國家安全有「具體危險」時才可以處罰,依調查顯示,王炳忠等人沒有對國安、社會安定產生明顯、立即危害。

儘管筆者尊重法官對於「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但筆者仍對王炳忠等人是否有「國安犯罪意識」表達質疑之處,原因是王炳忠等人的行為來看,是帶有目的且具有作為的「清醒目標」,意圖在台發展傾共組織。主要論點有三:

第一、組織名稱

判決理由提到,「星火」及「燎原」是新黨「青年軍」在政治上慣用語,不能拿這些當作證據。熟知共產黨發展史即知,馬克思政黨在發展初期,即在德國創立《火星報》,其座右銘就是「星火燎原」。包括之後蘇共的《真理報》,都是利用媒體達到宣傳政治思想並發展地下組織的途徑,新黨和共黨在名詞使用上只是巧合,還是組織發展的通關密語呢?

第二、組織作為

合議庭提到,「新中華兒女學會」有慣例讀書會,難以認定王炳忠等人是因為周泓旭的加入,讀書會變成「密會」性質。然而,以讀書會名義暗地進行地下共黨運作早已行之有年,前中共政協副主席沈君儒曾表示,讀書會是地下共黨組織堅持地下革命活動的一種鬥爭方式。

再者,王炳忠等人亦有列冊組織名單,以及網路蒐集軍人個人資料的事實,可能是王炳忠等人不具備政黨組織工作能力而成效不彰,但有意識地蒐集名單及系統性布建卻是千真萬確。更何況,王炳忠等人除了與共諜周弘旭固定會面,亦曾跟國台辦政黨局副處長、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官員等中共統戰部門接頭,共黨高層領導就算沒有親下指導棋,也難保王某等人沒有瓜田李下之嫌。

第三、組織金流

合議庭認為,王炳忠在中國參與節目制播、出版書籍,王進步經營宮廟也有捐贈收入,無法認定是共黨捐助。但中共對台統戰早已化明為暗、化整為零,透過台企、台商捐款製造金流斷點是常見手法,重點是王炳忠稿費、版稅收入與在台組織發展間是否有對價關係?簡單說是否拿錢辦事?從檢方起訴書來看,這些錢權脈絡卻很清晰。

最後,的確,主張統一無罪,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與結社自由。但王炳忠等人既有統一思想又有紅色滲透作為,只是目前成果不彰,從證據顯示是「國安犯罪的未遂犯」。但此等作為卻如同紅色癌細胞試圖突破表層深入台灣母體,不論國人或是台灣司法,應摸清共產黨滲透套路並強化民主防衛意識,徹底阻絕會破壞台灣民主政體的紅色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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