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江元慶】當了半輩子的法官,卻背叛了審判!

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技士楊姓男子,被控辦理13項漁港設計、監造案時,收受廠商新台幣44萬元賄款,基隆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楊男,基隆地院14日審結,判楊男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資料照片)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傳真 108年5月15日
圖片來源:中央社

前台灣高等法院審判長高明哲因為涉嫌關說,改判「恩人」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的兒子肇事逃逸無罪定讞,被依司法實務上極為罕見的「枉法裁判罪」起訴。這樁司法被「家暴」的醜聞中,對司法揮拳的人,豈只蕭仰歸、高明哲這對同學而已。

這次事件中,對司法揮出第一拳的人是蕭仰歸。他就讀法律研究所的兒子因為肇事逃逸,被一審判決有罪。當時任職三審法官的蕭仰歸,為了不讓兒子留下前科污點、日後能考上司法官,因此找上高明哲「幫忙」。

對司法揮出第二拳的人,自是高明哲。身為蕭仰歸之子上訴案的高院審判長,高明哲不僅接受關說,還去關說合議庭承審法官高玉舜,企圖能夠改判無罪。

高玉舜不從,認定蕭仰歸之子有罪,寫了「上訴駁回」的判決書。豈料,高明哲也寫了一份無罪判決書,並要陪席法官林洲富決定要在有罪、無罪的哪一份判決書上簽名。

林洲富雖未對司法出拳,但高明哲之舉,讓他形同也揮了拳。在有罪、無罪的選邊中,他簽名在無罪判決書上。於是,在1:2票數下,蕭仰歸兒子的肇逃案,當年無罪確定。

林洲富在無罪判決書上簽名,冠冕堂皇的講法,是他依據憲法獨立審判。但是,林洲富不免招來質疑:他無罪的這一票,根據的恐不是憲法,而是「審判長」的影響?

這個問題的答案,藏在林洲富心底,雖無人能知,但有跡可尋。承審法官高玉舜為什麼會堅持蕭仰歸之子有罪?探溯緣由,另有故事,原來是當初一審花了很大「力氣」審判此案。

蕭仰歸的兒子是被控肇事逃逸,他並沒有酒駕;且從車禍後受傷女騎士接受以1萬元和解之數目,可知這是一件非常單純的小案。然而,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此案時,審判長辦案的認真程度,堪稱可成為日後車禍案件的經典審判之例。

案件一審時,蕭仰歸之子辯說,他駕車當時有開音樂,因此不知道和女騎士發生擦撞。為了查明真相,審判長親率承審法官、檢察官、律師和被告,前往現場勘驗。五人同坐在蕭的車裡實際模擬,審判長、法官、檢察官坐在後座,分別以「沒有播放音樂、播放搖滾樂」兩種模式,測試能否聽到女騎士的機車和蕭的轎車發生擦撞的聲音。

測試結果是,都能聽到聲音(基隆地院判決書,98年度交訴第20號,判決理由二之(三)之3)。一審並發現,女騎士的機車左把手、蕭仰歸兒子的轎車右側視鏡高度相近,兩車可以發生碰撞點。而且,當初自稱目擊、處理的安瀾橋派出所警員、交通警員,也都被法官傳進法庭作證。

這般的小案,為什麼會獲得基隆地院審判長垂青,肯如此耗費心力辦案?

答案,在11年前的監察院彈劾文裡找得到。原來,蕭仰歸不僅伸手二審,他也「染指」一審,曾向審判長鄭景文關說。但是,一審不甩蕭仰歸,合議庭以堅實的證據,呈現蕭的兒子有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實,判他有罪。正因一審的徹查,才讓二審的高玉舜法官認為事證明確,支持一審判決。

高玉舜是承審法官,堅持有罪;林洲富是陪席法官,簽名無罪;兩相對照下,怎能不令人懷疑,林洲富真的是我心如秤、能問心無愧的認定蕭仰歸之子無罪?

司法的貞操要讓人民不容懷疑,首要是司法官的操守與品德。司法貞操連懷疑都不被容許,法官豈能染指?但是,職司斷人生死的蕭仰歸、高明哲,卻都幹起了這檔事。他們當了半輩子的法官,最終卻背叛了司法、背叛了審判!

台灣若有個「妨害司法公正罪」,被起訴的豈只一個高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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