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王皓平】修憲可以綁選舉但公投不行就是雙標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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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

立法院下個會期即將開議,「修憲議題」將成為朝野各政黨的討論焦點。日昨,民進黨總召柯建銘委員指出,包括中央政府體制、廢除考試院與監察院、不分區立委席次票票不等值問題、行政院長同意權、環境權、新興人權、勞動權等議案都應在這一次的修憲議程來討論。

是的,上述所列議題林林總總,能否在立法院形成共識,這還要看朝野各黨派之間的政治攻防與議題交易,否則無法通過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所定四分之三的高門檻決議標準。但這僅是修憲程序中立法院的提案修憲程序;還有第二階段「選舉人投票複決」的程序;依同條規定,有效同意票須達「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也就是要有約900萬人的投票支持,方能完成修憲程序。

也因此,柯建銘委員指出,如果修憲沒有與大選同日舉辦,那修憲絕對不會成功。除此,他更推算若要與2022年的地方九合一選舉同日舉辦,那就必須在大選投票前9個月提出憲法修正案,所以一定要緊盯修憲討論進度,否則將難與該大選同日投票。

如果是這樣的邏輯,那就是民進黨的雙重標準與自我打臉。在我國的法律體制中,不論是「複決」還是「公民投票」,都不是公職人員人選的選擇,所以不是「選舉」。而複決與公民投票是對特定政策或大政方針(如修憲),問具有投票權能的選舉人是否同意,其制度本質相近,或說幾乎一樣。但麻煩的是,在民進黨的權力運作之下,憲法複決可以與大選同一天投票,但經人民連署的公投卻不行。吾人仔細去看2019年《公民投票法》的修法,該次修法的重點是將大選與公投分開,核心立場是擔心公投會干擾選舉。如果順該主張之理由,修憲的投票日就應與全國性選舉與地方性選舉「分開辦理」才是。

就目前的《公民投票法》的規定來說,其投票日為每兩年八月的第四個星期六,與全國性選舉「絕緣」,當時贊成修法的主張是可以讓公投議題單純化,而且不會阻礙人民關心議題之成案。如果這個邏輯是通的,那已經經過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同意的「憲法修正案」,那就更容易受到人民的支持,所以柯委員就不應去關心修憲的議程,不用去計算應在選舉前多少個月完成修憲提案。因為經過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同意的修正案,理應會比經人民以百分之1.5成案的公投還要強,更容易在複決程序取得多數人民的支持。

很明顯的,目前這部憲法的運作並沒有出現「憲政危機」,是一部還可以運作的國家根本大法;而依時代的進展,諸如18歲公民權及相關新興人權議題的修訂,多數國人是贊成的。但依近20年來的發展,修憲變成選舉動員的議題,每遇選舉就出現修憲的倡議;從現在來看2022年與2024年的地方九合一選舉與總統、立委的選舉,這些選舉大概都會與修憲複決同一天舉行。果若如此,這樣的修憲議程是認真看待行憲?還是政黨的分期提款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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