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王皓平】公投法修法提案,維護了誰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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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

民進黨蘇巧慧等19位立法委員擬具提案修改《公民投票法》(以下簡稱「公投法」),該修法提案重點有二。其一為公投的提案人與連署人除填具個人基本資料外,尚且要貼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其二為該草案第10條及第13條,公投案進入提案人名冊或連署人名冊,後交由戶政機關查對,若不具提案連署投票資格、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書寫錯誤、未貼身分證影本,及提案或連署有偽造情事,刪除份數達3萬人或十分之一以上者,主管機關得「駁回」提案或是公告公投案「不成立」。

這兩個做法,不論何者都將使公投難以成案,難以交由人民定奪。就國民身分證影本來說,除了個人資料保護的問題外,「全國性」公民投票的連署人數門檻,換算後約需28萬份正確填具的連署書。

若全台設立100個連署站,那就需要100台影印機,不只影印機的租借問題,每個連署站的人力配置也將大幅增加。在此請問公投是反映人民意志,還是反映有錢人的想法?

若真的要貼附身分證,這樣是否又會將公投關進「鐵籠」?答案是肯定的,在這樣的法制規定下,未來的公投案將會大幅減少。這樣是民主進步的修法提案嗎?

再者,刪除3萬人「或」總份數十分之一以上,主管機關就得以駁回或宣告公投案不成立。這樣的制度等於強化了主管機關的權限,並有箝制民意之嫌。

其實,公投主管機關之於公民投票案,理應是在協助公投案得以成案的角色,並非處於嚴控公投成案的立場。茲以「藻礁公投」為例,3月18日發起團體將70萬3052份連署書送交中選會,經各直轄市縣市戶政機關查對,符合規定的連署書份數為64萬3371份。

換言之,藻礁公投提交的連署書中,有5萬9681份連署書遭到刪除。而這個數字「遠大於」3萬份,若是在該草案的規定之下,公投的主管機關順理成章得予宣告公投案「不成立」。

不用貼國民身分證影本就已經有這麼多不合格的連署書,若再加上國民身分證的規定,那這樣還會有公投案可以成案嗎?有多少的民間團體有能力檢驗連署書的正確填寫?而又有多少團體可以防堵敵對立場團體「從中策反」?

舉例來說,某藍軍政黨提案某公投,在進入公投連署階段,綠軍發起加入連署該公投的倡議,但呼籲填具錯誤連署書表格資訊,使該份連署書遭戶政機關查對刪除,只要有3萬份,就可以翻轉一個公投案成案的可能。

屆時,藍綠兩大陣營,還要特別發起「排藍連署書」或「排綠連署書」,試問有哪個政黨或是民間團體有這樣的能耐?

最後,尚有一個有待解決的問題。遭刪除的連署書有無救濟管道?政府機關的刪除行為該如何定性?有人的連署書因為不小心寫錯了身分證字號而遭刪除,或遭「大量抄寫判定小組」判定為偽造連署書,這該如何救濟?是政府說了算嗎?那這樣還要公投法做什麼?

而這樣的公投法修法,是讓公投走向人民,還是維護了誰的政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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