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陳國祥】假新聞和新冠病毒一樣,無法消滅只能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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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來源:Getty Images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網路時代全世界的共同困擾是假新聞到處流竄,傳播鏈斷不了,跟新冠病毒傳染鏈一樣,綿綿相連到天邊,所造成的認知誤導令人不堪其擾。

台灣政府打擊無力,立法禁絕無門;香港政府最近研擬制訂反假新聞法例,招來「口袋立法」的譏評,懷疑政府企圖利用此法將異議者抓進口袋。

假新聞危害之烈,在社交媒體越發達的國家,越是禍害深重。美國拜登政府全面施打疫苗,勢如破竹,但施打率過半之後停滯不前,原來是右翼許多人相信新冠疫苗接種的陰謀論,明顯阻礙了美國疫苗施打率。拜登總統拜登非常惱火,7月中憤怒斥責社群媒體縱容反疫苗假消息散播,造成許多人拒絕施打疫苗,這種反疫苗假訊息「等同殺人」。白宮發言人更引事證指出,一個十二人的社群平台就是製造百分之六十五反疫苗假訊息的根源。這麼離譜、誇張又反智的疫情陰謀論,就是被有心人與特殊團體利用社交媒體廣泛散播的。

歐美和台港政府都想針對假新聞立法,但推進困難;因為法寬無效,法嚴則可能將假新聞和言論自由一起埋葬。最近「嚴打」民主派的香港政府不死心,特首林鄭月娥說,有必要針對「錯誤信息、仇恨言論和謊言」立法。建制派有志一同,紛紛指青年長期被假新聞洗腦,許多人對荒唐至極的假新聞深信不疑,例如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的「地鐵太子站有許多人被警察打死」及「新屋嶺發生警察強姦民女事件」等,都是有心人蓄意傳播假新聞所致。保安局長鄧炳強擴而言之,指假新聞與極端思想是分不開的,兩者皆煽動仇恨與暴力,所以非立法予以規範不可。

然而,假新聞面貌繁多、千變萬化,而且真假難辨、核實困難;不僅防不勝防,也禁不勝禁。有些假新聞是惡意製造而刻意傳播的錯誤資訊,有些是信以為真而未必有特定意圖,如何區分?有的是通篇造假,有的真假混雜,如何區別對待?有些是偽裝成新聞的形式,有些則是隨口說出或是以短訊或留言形式出現,至於純搞笑及虛構的諷刺作品,是否也視為假新聞而同樣議處?法律責任的主體是在任何形式互聯網上傳播的個人,還是特定機構及人士發布的才受規範?只有始作俑者的製作者或發布者受規範,還是一般隨意分享的網民也包括?限定可能觸發行動的假新聞還是純粹訊息虛假也列為打擊對象?這些只是所涉及問題的一小部分,針對假新聞的立法所需面對的具體問題繁複,法律執行起來也將問題叢生,紛擾無窮。

深入探索可以發現,假新聞是無邊無際多樣性事物,有傳播學者或文化研究者甚至將「假新聞」的概念視為一種浮動意符(floating signifier),其所指涉的對象可以隨時變動。粗略來分,假新聞的事實基礎至少可分成四類:部分錯誤、完全錯誤、誤導內容、缺乏證據;把意圖、責任人及傳播效果加進去,則必須區分的類別更多,課處法律責任的樣態不知凡幾。真要立法消滅所有型態的假新聞,方法只有「口袋立法」一途,結果就是把洗澡水與嬰兒一起倒掉,新聞自由與假新聞俱毀。

其實,規範假新聞的相關法律不是沒有,只是不足;欲圖立假新聞法的動機,更多是出自一種政治或意識形態的謀畫,藉其發出指令,要人拒絕相信某類新聞以及特定來源的新聞,甚至摧毁其可信度。例如,政府指控某位異議者或是某政治團體發布假新聞,把他起訴可以產生震懾及打擊效果。另一個作用,則是把相關爭議的空間收窄,阻擾某類政治觀點或主張的擴散。

假新聞危害之大雖然無法與新冠病毒比擬,但其難以消滅的特點卻很相似;所以一直有人認為不要心存消滅病毒妄念,而是要學習如何與病毒共處。同樣道理,面對無法消滅的假新聞,只有設法與其共處,不斷讓更多的人提升媒體素養,對假新聞有良好的辨識能力,不信也不傳播;同時要加強查核與辯正能量,對於可能造成重大損害或是引發特地行動的假新聞,在查核確定其虛假性之後,要有促其澄清或是要求資訊平台剔除的機制。一個尊重言論自由的社會,對於假新聞必須要有一定程度的容忍,配上拆穿其偽以及控制損害程度的能量不斷加強,才是適切的應對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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