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台灣居住正義之死—再次被犧牲的弱勢族群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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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劉嘉豪( 桃園市樂安居住宅發展促進協會秘書長)

近期因小英政府民調直直落,更有數據顯示滿意度僅剩26%,不滿意度更高達6成,相關人員為拉抬其聲勢並為明年選舉再造話題無所不用其極,更拿「居住正義」等…相關議題大作文章,不過這倒是其次,反最令民眾及業者感到垢病及困惑的是既然要炒作議題,也請將欲操作之話題搞懂,不要連「社會住宅」、「民間住宅包租代管」都分不清楚就亂訂其相關保障內容。

所謂「社會住宅」乃由政府投資興建委由廠商代為經營管理,故「房東」為地方政府;「民間住宅包租代管」則由政府委任業者代尋合適房屋並媒合房東及房客後再將其納入管理之範疇,故「房東」為擁有閒置房產於地方區域之一般民眾。兩者之差異極大,完全不是同一個管理模式可以運作的,但政府主機關好像完全狀況外更疑似將兩者混為一談,導致受政府委任執行之業者無所適從,單以「桃園市政府民間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為例,其執行預算總經費就高達「3億8,986萬5,600元整」,並由四間得標廠商共同執行此專案,不過觀其內容幾乎完全複製「社會住宅」,且事關「民眾保障」部分並未該另作規範,也未依其內容再做合適之修正。

單以保險為例,政府要求業者自行投保「專業責任險」,經業者諮詢相關產險公司後,均告知目前金管會核定六類「專業責任險」中,並無此相關「民間包租代管」類別之產品可提供,惟「建築工程師專業責任險」之「名稱」較為相似,不過民間包租代管之房屋並非由房東興建,不知投保此險之用意為何?與社會住宅建物皆為政府委外興造完全不同。「產險業者」亦告知倘若真發生事端,不知要理賠「誰」?要賠什麼?並敘明應以「人事責任險」投保較為洽當,不過政府承辦似乎無從決議,執行包租代管之業者更質疑此保法有何意義?產險公司也亦感認同!

政府機關除上述險種外並要求業者應再替房東之房屋加保「火災險」、「地震險」及「特定事故房屋跌價補償險」,並補助3000元整(桃園市),不過執行業者經洽詢產險公司,目前也僅有針對「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專案有包套式之合約;針對「民間住宅」若有社區已自行加保「火災險」及「地震險」,也得已社會住宅用之合約再「重複」加保一次,且其內容也有爭議(公領域亦或私領域之差異),既為包套故也無法將其從合約中單獨拉出,產險公司亦再告知若衍生事端雖重複投保也僅只會賠其一,甚至無法理賠!

筆者試問?

是政府行政機關完全狀況外嗎?

便宜行事?

將民間包租代管和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混淆?或是蓄意為之?

倘若如筆者猜測為後者,那問題可就大了,犧牲弱勢民眾之權益及且有圖利業者之嫌,此等政府機關行政方式難怪會直接反應在民調之上,完全不出筆者意料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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