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從公到私的合作 才能避免重大傷亡車禍

一輛載運磚頭的拖板車14日行經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一帶下坡路段時,疑煞車失靈衝撞多輛汽機車,造成5人輕傷、一人重傷,緊急送醫。圖片來源:中央社
一輛載運磚頭的拖板車14日行經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一帶下坡路段時,疑煞車失靈衝撞多輛汽機車,造成5人輕傷、一人重傷,緊急送醫。圖片來源:中央社

讀者投書:張嘉哲(南投縣議員參選人、台灣鄉土文化青年協會理事長)

大約一週前,9月14日的傍晚時分,在南投的嶺興路、民族路段,一輛滿載磚塊的拖板車疑似剎車失靈,沿著下坡猛衝約300公尺,過程連撞路旁十幾輛汽機車,造成6人受傷,其中1名傷者有生命危險。這起車禍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以及行人的生命威脅,詳細的車禍原因須待警方調查清楚。

事實上,拖板車疑似車輛的某項功能失靈,或者是因為超載貨物等原因所導致的重大車禍,在全台各地都曾經發生過。所謂的交通事故,之所以名為「事故」,正因為它的「不可預測性」,不知其會在何時、何地、因何人而發生,故才須在事故發生之前進行最有效的預防。拖板車(或說聯結車、大貨車)的肇事原因大致上包括:

1. 因司機工時較長,較易導致疲勞駕駛,提高事故發生率。
2. 車輛老舊,未完善檢修,致使行車時車輛發生狀況。
3. 大貨車的視線死角多,不易注意死角的車輛或行人動向。
4. 貨物超載,使車輛的行駛處於不穩定的狀態。
5. 未依規定行車,該禮讓行人或其它汽機車而未禮讓。

光是知道肇事的原因還不夠,需要政府提出政策或提供獎勵和處罰措施,使民間業者願意配合施政,由上而下、由公到私的相互合作,才能避免令人難過的憾事發生。在這方面,政府的施政至少需要做到這幾點:

1. 落實勞檢:不光是大貨車司機的勞動權益檢查,一般勞工同樣也要比照辦理,工時及休息時數等必須合理,避免過勞的工作,降低工作意外的發生率。
2. 落實貨物不超載:不論小客車、大客車或是大貨車等,限制乘載量是為了確保路上行人、車輛的安全,同時保護駕車者的安全,在限制乘載量的範圍之內,行車狀態是會較為穩定的,故此點必須落實。
3. 預防性檢修:民間業者擁有每一輛車,在上路之前,必須接受定期的檢修,確保車輛在執行業務之時,因車輛出問題而發生事故的機率是有所降低的。
4. 鼓勵司機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每一位司機都必須接受定期的交通安全教育,在執行業務之前,需有一定的交通安全常識,將行人、行車及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識內化其中,避免因不熟悉交通規則或自私心態而使憾事發生。

交通事故充滿意外性,意外不能避免,也不能如犯罪那般用刑罰嚇阻,僅能盡量的預防意外不發生。在我們知道了車禍肇事的原因、提出解決方案之後,仍有待一個具有執行力的政府予以執行,不執行的方案宛如口號,沒有任何效果,沒有人希望交通事故發生在自己或者是家人身上。一個好的政府應去思考預防的意義,以及實踐的真諦,去年發生的蝶戀花遊覽車交通事故不正給予我們一個警惕嗎?許多的事故往往具有人禍成分,而人禍也往往是因為輕忽大意而造成的,政府必須重視這點,用心守護人民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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