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成立稅務專業法庭 勢在必行

(圖片來源:iStock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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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藍音(退休教師)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實施一年多來,老百姓感受不到「被保護」,納保官都是由國稅局高階主管擔綱,這些曾是「追稅高手」,猶如請狼放羊,小老百姓還是任其宰割!

關鍵在於高等行政法院根本沒有稅務專庭,有關稅務案件,法官當然聽專業國稅局官員的話,故行政法院素有敗訴法院之稱,行政單位為了掩飾自己的過失,或為了「獎金」,握著多如牛毛或者廢棄的解釋函令當令牌要法官跟判,這樣的官司當然人民永遠都是輸家,「民與官鬥」穩輸的。司法機關一再要求「行政法院審理稅務案件,多設專庭專股辦理」,卻從未做到,則台灣百姓要享有租稅人權,難矣!

另一個讓人民老是打輸官司,有「敗訴法庭」之稱的行政法庭,因為沒有「專業」法官,如稅務方面的專長,碰到稅務方面的問題,只好求救於稅法專業的國稅局,很不幸,國稅局是「被告」,這種可說是球員兼裁判的官司,人民永遠是輸家。依據行政法庭的統計,台灣的稅捐訴訟排行第一,又稅捐訴訟中國稅局勝訴率達94%;很明顯的老百姓上行政法院打官司,勝算率只有6%,可是國稅局面不改色再重開稅單,人民的勝算就跌到零了,難怪行政法庭被封為敗訴法庭,真是實至名歸呀!

德國的法官具有獨立性,聯邦的財稅法院不會是各機關「延伸的一隻手」。德國財稅法院法官的遴選與培訓過程,首先必須具備一般法官資格,念完四年法學院,到稽徵機關實習至少兩年,還須檢附國家考試,取得超過一般水平以上的優良成績。此外,還要不斷自我學習。德國財稅審判權與法院體系能獲得信賴,其原因有三個方面:1.財稅法院不斷在重要的稅法基礎議題,做出貢獻;2.在高度複雜的稅法案件中,常常是納稅義務人獲得勝訴;3.財稅法院的判決結果形成行政與立法權之間一點緊張關係。

因而德國統計數字顯示,2014年,納稅義務人於上訴審獲得有利結果的比率高達42%,這些案件中法律問題的判斷結果都是有利於納稅義務人;2013年納稅義務人在上訴審的勝訴比率亦是40%左右。聯邦財稅法院不僅是審理案件,還要發揮保護納稅義務人權利的功能,確保納稅人不會因為稅務機關錯誤解釋稅法,而讓權利受到侵害。

張靜律師主張:

1.廢除高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回歸普通法院。因為普通法院比較重視人權,行政法院好像是專門維護官權的法院

2.廢除稅務法庭法官的辦案獎金

3.嚴格挑選稅務專業法官,絕不能再發生像去年62位提出申請的行政法院法官,明明應該就地正法,結果被就地合法成為稅務專業法官

4.廢除訴願制度,就算有,也絕對要廢除繳交1/2稅金或提供擔保的訴願制度

5.廢除稅捐稽徵機關的強制處分權,權限回歸法官,包括限制出境、扣押、查封人民財產

6.透過部分遴選,淘汰法官,這跟考試及格的法官做良性循環,未來再抉擇是遴選法官,還是原來考試通過的法官,比較公平有正義?

敗訴法庭更給人民無盡的失望,面對急遽變遷、多樣化的社會,傳統的法庭與法官已無法滿足人民專業的需要,需有真正懂得勞資、稅務糾紛的「專業」法官來維持訴訟品質,呼籲「稅務專業法庭」的成立,在專業的法官審判下,人民不再被欺侮了!讓台灣的人權指數得以提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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