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旅客是最大的輸家 ─從消費者角度看機師罷工結果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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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譚深(文字工作者)

華航機師罷工行為在情人節總算落幕,表面上資方終於止血,勞方贏得了他們的部份訴求,政府似乎鬆了一口氣。但實際上並沒有一個是贏家,消費者更是最大的輸家。

這場七天的罷工,帳面上華航損失了五億元,但更輸掉了消費者對於華航公司的信心,對於日後的經營無疑是雪上加霜。公司一旦獲利減少,能不能永久履行對機師的承諾,不無疑問?政府雖然在最後關鍵時刻,加派勞動次長介入協調,但是讓大眾納悶的是,為什麼先前看不到政府的積極作為?大家只見到政府的態度是息事寧人,希望罷工早早落幕而已。

至於勞方的訴求除飛安一項之外,其他都是與個人切身利益相關,因此很難讓大家難以釋懷,勞方有必要為此而損及二萬多名旅客人次的權益?華航機師是否贏得了檯面上的訴求,卻在民眾心裡留下了不好的印象?而旅客自始至終都是被綁架的一方,做為談判的籌碼,旅客何辜?在最後的協議結果也看不到勞資任何一方對旅客有深深的道歉及後續彌補措施?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十四條雖明確規定,罷工有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並列舉自來水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醫院及金融資訊服務業與期貨證券等服務業,卻未將航空事業納入。但綜觀這次罷工結果,不難發現航空事業與其他一般交通事業不同,它的選擇性有限,可替代性更低,如不修法納入《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十四條之內,以後只要逢連節假日,難保不再一次重演航空業罷工?我們的旅客權益何在?都要成為談判的人質嗎?

國內航空事業,表面雖非獨占事業,就消費者的選擇空間畢竟有限,如遇到停飛狀況,除了待機,別無選擇,與陸地交通運輸截然不同。舉例來說,一般搭機,正常作業都要一個月前下訂,國外旅遊更要提前到一個半月以上,甚至三個月前訂機票都不足為奇。反觀陸路交通,毋須提前到一個月前下訂。即使火車或巴士票訂不到,還可搭乘其他交通工具,選擇的空間太多。搭乘飛機則不同,即將遠行的旅客,若因航空人員的罷工無法搭機,除聽從安排,就僅能看運氣,而行程一旦延誤了,可能連後續的住宿都有問題。不外因為各家航空公司機位有限,特別在連假期間,人滿為患,要臨時改搭別家航空飛機,確有困難,這些都攸關廣大民眾的公共利益。尤其是遠在國外返鄉的旅人,完全無招架之力。

由於航空事業本身的特殊性與民眾選擇替代的侷限性,應該比照於《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十四條內所載的電信事業。該條規定電信事業只有在維持基本語音、通信服務不中斷之情形下,工會得宣布罷工。而航空事業要罷工,是否應該保障旅客有選擇其他的替代通行方案時,才能行使罷工權?至少罷工應該有完整的預告期間與機制?

機師罷工七天,影響旅客人次達二萬五千人次,並波及旅行業及外銷業損失,連帶影響到國外的商譽信用,無疑是屬重大公共利益的範疇了。罷工事件雖然落幕,政府是否應該以此為鑒採取更積極作為?不是消極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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