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是榮譽狀?還是違法罪狀?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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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者投書:魏國浩/智庫研究員

4月17日,國民黨主席吳敦義為了替鴻海董事長郭台銘的黨籍「解套」,精心安排一齣頒發榮譽狀的戲,為此,還事先給媒體拍攝榮譽狀的長相。如此高調的行為,或許是要鋪陳郭台銘參選正當性,不得不然的一項舉措。然而,這張所謂的榮譽狀,恐怕是國民黨一連串的違反罪狀。

事實上,在榮譽狀第一時間在媒體出現時,不少人早已竊竊私語,不在於國民黨何時有所謂的榮譽狀,而是按照榮譽狀上的文字,比對相關法律及文件,這只榮譽狀,清楚揭露了國民黨至少有三項違法事證。

我們從郭台銘當天領到的榮譽狀上的文字說起。榮譽狀是這樣寫的:「郭台銘創業有成、熱心公益,於105年10月25日鑑於國民黨財務拮据,以黨員身份,特別以其年高德劭之母親郭初永真名義,以新台幣4500萬元無息借予國民黨作為周轉之用。今逢郭台銘同志入黨第50年,特別贈送榮譽狀以表彰其愛黨情懷與貢獻,特此感謝。」

依此,首先我們先從內政部網站搜尋中國國民黨105年度的政黨財務報表,如下圖所示:

照著榮譽狀的文字,如果郭台銘真的是以其母親的名義「無息借給」了國民黨4500萬元,我們理應可以在後面的財報文件中發現這筆帳目,而我們看到的詳細財務報表,是長成這個樣子:

<span>按照這份報表的內容,國民黨在105年度總共有9300萬元的短期借款,旁邊有一個(註八)意思是後面在第八項註解中,有詳細說明短期借款的細目,於是我們再往下找,沒想到第八項註解,長得是下面這樣子:</span>
按照這份報表的內容,國民黨在105年度總共有9300萬元的短期借款,旁邊有一個(註八)意思是後面在第八項註解中,有詳細說明短期借款的細目,於是我們再往下找,沒想到第八項註解,長得是下面這樣子:

我們回溯105年的新聞報導,的確當時擔任國民黨主席的洪秀柱,曾經向兩位企業友人以「個人名義」分別借了4500萬元。一位是不具名,另一位就是郭台銘先生的母親。

然而,這邊就出現第一個違法事證。根據內政部訂定的「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23條規定:「社會團體財務收入,除週轉金外,應存入銀行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所屬郵局,不得存放於其他公私企業或個人,並以隨收隨存為原則。」

換句話說,依法這些借款既然是給國民黨用的,那就不能放在任何個人的戶頭裡,結果國民黨居然公然違法,還自己大言不慚地把違法事實交代清楚,把這些錢先匯到洪秀柱的戶頭,再轉到國民黨的戶頭,這難道不是公然洗錢嗎?難道不是為了規避「政治獻金法」與「遺贈稅法」嗎?

如果今天這筆錢是所謂的個人借款,那就不該編在國民黨的財報裡,而這筆錢居然編到國民黨的財報裡,那就代表這筆借款,其實就是給國民黨用的。假設是這樣,那就有第二個違法事證。

根據「政治獻金法」第2條的規定:「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黨費、會費或義工之服務,不包括在內。」

按照那張榮譽狀上面的文字,郭台銘用其母親的名義「無息借款」給國民黨,完全符合「政治獻金」的定義,可是,根據同一部法的第17條規定:「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一、個人:新臺幣三十萬元。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三百萬元。」

連營利事業都只有300萬元的上限,何況是用個人呢?而違反這一條的罰則,在政治獻金法的第29條,也寫得很清楚:「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捐贈政治獻金者,按其違反規定之捐贈金額處二倍以下之罰鍰。」

若是按此規範,中國國民黨應該要付給國庫近9000萬元的罰鍰,但是有嗎?應該沒有吧。

此外,還有第三個違法事證,也就是「無息借款」。到底是「借款」,還是「贈與」的認定問題,因為根據「遺產與贈與稅法」第5條:「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一、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二、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

三、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

者,其不動產。」

以國民黨對外聲稱,郭台銘用其母親的名義,無息借款了4500元給洪秀柱,只要對稅法有基本了解的人都知道,這簡直就像是父母給子女錢時,為了規避國稅局的查核,而講出來的藉口。若真的是無息借款,除了借據,也應該有還錢的日期,怎麼在財報上,全部都看不到呢?

何況按照前述的疑點,借給洪秀柱的錢,最後又回到了國民黨的帳戶內,這分明就是所謂的「財產三角轉移」,一般小老百姓這樣搞,絕對被國稅局盯上,怎麼換成國民黨,財政部一點聲音都沒有呢?而且根據遺贈稅法第46條規定,只要被認定是故意規避遺贈稅法,要處漏報金額一到三倍的罰鍰,如果這麼大的政黨違法都不抓,也難怪人民一天到晚抗議國稅局吃人夠夠,不是嗎?

最重要的是,假設國民黨這樣搞沒事成為先例,則我們定的政治獻金法,甚至是最近上路的政黨法,不就等同被架空了?這對我們一直以來,希望政治公開透明的所做的努力,難道不是一記響亮的巴掌嗎?

我們呼籲與上述相關的主管機關,即刻起徹底嚴查,這一只榮譽狀的違法事證,再清楚不過了,如果就這樣草草了事,這不僅關係到這一次的總統大選,更是關乎整個台灣社會對政府的信任,以及民主法治體制的維護。同樣的,我們也呼籲國民黨,遵守法律是基本的要求,更是國民黨必須遵守的事情,請針對上述事項向主管機關以及社會大眾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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