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吳威志】失格的促轉會別蠻橫了!

作者為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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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前副主委張天欽爆發東廠事件辭職後,主委黃煌雄亦辭職負責。行政院迴避立法院監督,指定曾對國民黨偏差發言的楊翠代理。就在日前立法院委員會審查促轉會預算,開會前國民黨立委抗議楊翠是非法代理主委,以其任用程序違背法律表達拒審。

其實,追根究底,《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本身已經充滿爭議,若以「高標準」檢視「正義」,此次選舉更証明了蔡政府以立法院多數強行通過的此一條例,已經脫離最新的民意。試想,如果法案由12月25日以後就職的全國縣市長投票決定是否廢除,此一條例的命運會是如何?

如果僅以「立法院」多數通過就是鐵律,那麼條例針對的「威權統治時期」,難道當時的法案不是經過立法院通過的嗎?為何現今的統治權就要以最新民意推翻以前的政府行為呢?當時也是多數決議的法律呀!假使民進黨政府可以用105年的民意約束反對黨,反對黨為何不能以107年的民意制裁執政黨!

更何況之前掌握實權的副主委張天欽,都已表明要集體修理國民黨,組織心態何其極權!試想,如果未被揭發,以促轉會擁有指揮憲兵、警察的司法調查權,而且不待法院裁判,即可自行認定「威權象徵」、「政治檔案」,將會多少人遭到污衊,甚至抹煞了兩蔣對於台灣的貢獻。

如今選票証明了蔡總統推動的「促進轉型」,錯失了國家發展的契機,更製造了社會仇恨的死結,「正義」的口號已被人民「正義」的力量所唾棄,違憲的法律正是萬惡的源頭!解決爭議之道,便是廢除《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讓社會回歸和諧,共創經濟發展。

促轉會為了處理1950年代白色恐怖時期政治受難者及相關政治犯,編制了74位冗員。其實,台灣自解嚴以來,早已經歷6次總統直選、7次憲法修正,民主轉型的成就也在3次國民黨與民進黨輪替下,深為世界各國稱羡。

甚至,條例所稱「威權統治時期」,當時的國民黨政府已曾有過「農村轉型」實施了公地放領、三七五減租,「教育轉型」實施了九年國民義務教育,「經濟轉型」實施了十大基礎建設、十二大重工業建設,更有「政治轉型」開放組黨、全面選舉、228事件補償等成就。時至今日,蔡政府怎能廢棄史實避之不談。

我國憲法第7條的「平等」內涵, 其核心價值即是「和解」。再者憲法第166條規定「國家應保護歷史、文化、藝術之古蹟、古物」,其本意也在「保護」而非「追究」。又從《民法》第736條、第737條「和解」定義論之,當事人是要約定互相讓步,理解、體諒對方,接受彼此的條件,不是製造對立與仇恨。

可是,促轉會表面上是對威權時期進行真相調查,事實上,《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2條既破壞了《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機關編制,也破壞了《行政院組織法》獨立機關的限制,根本就是威權的「黑機關」。

加上《促轉條例》所規畫、推動事項的「清除、平復」均非憲法涵義,甚至所定的「威權統治時期」都已超出憲法公布施行日期,更超過《刑法》、《民法》的追訴時效,這樣的轉型正義只是有利於執政黨所謂的「政治受難者前輩和家屬」,漠視了憲法對人民權益的保障。

更可議之處,促進會公告撤銷兩波白色恐怖時期有罪判決名單,共有二七七五人。但其中竟有四○九人,是中國大陸官方報導的派遣特工,這些共諜當時進入台灣展開行動,遭到軍事法庭以破壞台灣社會、顛覆政府、來台發展組織遭到公審處決;竟然,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

依據《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這是不得申請補償,也不應撤銷有罪判決的。促轉會怎可如此輕率地推翻軍事法庭的「司法判決」,新証據、新事實的刑事證據法則怎麼憑空消失了,豈不是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賦予促轉會司法之權。

促轉會等於是放任政府機關帶頭違法亂紀,成為新的迫害組織。我國自栩法治國家,任何促進轉型的作為都應遵循《憲法》對人權的保障,才不致轉回極權、獨裁的恐怖政治!若是促轉會以政府權勢扮演復仇者,一再民心盡失,就不要感到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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