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吳斯懷】顏色凌駕法律 國家永無寧日!

作者為退役陸軍中將

<span><span>太陽花佔立院二審宣判黃國昌、林飛帆等22人無罪。</span></span>
太陽花佔立院二審宣判黃國昌、林飛帆等22人無罪。

顏色凌駕法律,國家永無寧日!

法秩序的穩定,必須超越藍綠!

太陽花世紀判決,後患無窮,法制是民主的重要基石,政府帶頭扭曲法律,造成司法不被人民信任,國家體制必然逐漸崩壞。從此民眾可以依據判決理由,照章行動,陳抗時拉扯警察、拆立院招牌、佔領立法院,反正都會判無罪。

一審判決無罪的主軸是公民不服從、人民抵抗權;二審判決無罪的理由更讓法界瞠目結舌,拉扯警察未必妨害公務,與警察肢體衝突是民主的體現,直接推翻了警察執法依據,太陽花無罪,執法警察還在跑法院,對警察公平嗎?拆立院招牌不構成侮辱公署罪。

法官自由心證認為立法院已經失能、佔領立法院是阻止服貿通過「最後之必要手段」,再用意識形態仇視藍營的歪理,歸責藍營立委議事瑕疵所致,因為藍委沒有盡到法定職責,引發抗議行動,反證太陽花佔領立法院行為的正當性。

引述媒體報導,有趣的兩組文字對照,「高院判文與太陽花歪論」,擺明了告訴國人,只有太陽花可以、其他人不行?高院判決文中有「然非謂任何言論均可高舉言論自由之大旗,而不受任何限制」的字眼​​;陳為廷的宣言中說「這個判決的意義不在於告訴未來人民可在街頭胡作非為、為所欲為」,翻譯成白話文就是說只有太陽花可以,以後都不可以。

法官認為:立法院已經失能、佔領立法院是「最後之必要手段」!請問八百壯士多次陳抗、軍公教警消兩年來街頭抗爭、勞團抗爭、反對綠能錯誤施政、反核食、反轉促條例、反去兩蔣化、反課綱去中國化等,所有抗爭行動有沒有同樣的待遇?人民都看在眼裡,蔡政府必須承擔所有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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