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呂秋遠】既然是人權 就不應該拿來公投
中選會在今天下午一口氣通過三個反對同志婚姻與教育的公投案,分別為: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第一個與第三個公投案,都是主張同志婚姻立專法;第二個公投案,是反對認識同志教育。
許多人以為,這三個公投案可以推翻大法官會議的結果,這真是多慮了。姑且不論這三個公投案的性質只是諮詢性公投,意思就是展現民意的方式而已。縱然通過,也是「立專法」的民意通過檢驗,而不是「否定同志婚姻」的民意通過檢驗。然而,最令人氣餒的是,在大法官解釋以後,執政黨忙著做什麼?他們有把大法官關於憲法的解釋放在眼裡嗎?沒有。同性婚姻有大法官會議力挺,結果修法毫無動靜,如果他們把對於勞基法的修正十分之一的心力放在修正民法上,早就通過立法了,但是現在他們做了什麼?
「中選會通過了三個反同志婚姻的公投案,分別是立專法與反同志教育」,原來他們做了這個,真是好蚌蚌。
其實除了修憲、創制與複決以外,重大政策的公投的效果只是諮詢性而已。而這三個公投案,就屬於重大政策之投票。公投法規定,即便公投通過,如果是有關重大政策,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那麼,這三項公投通過,會不會對於釋憲結果產生影響?應該說不會,也可以說會。
應該說不會,原因在於根據大法官會議解釋,明年同志就可以登記結婚,這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即便立法院不修法,同志也可以去直接登記。如果我們還是法治國家,任何公投,也改變不了這個事實。
但是,如果公投通過,當然可能改變修法方向,原因在於釋憲結果只有說,同志可以登記結婚,但可沒有指明立專法還是入民法。如果第一項與第三項公投成立,也就是立專法通過,可能會導致邱太三部長提出的修法建議就是立專法;第二項公投,雖然與同志婚姻沒有直接關係,但是對於同志的反歧視教育卻有很重要的影響。如果通過,教育權責機關就可以在性別平等教育裡,完全不告訴孩子,同性相愛的正確觀念是什麼。
那麼,我們可以明白,反對這三項公投案的人在不爽什麼了嗎?
因為立專法是歧視,入民法是人權。既然是人權,就不應該拿來公投。
是的,這三項公投縱然通過,也不會影響明年同志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的結果。但是中選會通過這三項公投,讓我懷疑民進黨政府的立場,其實就是主張立專法,然後藉由公民投票的方式,為立法院的民法派、專法派對立解套,如果公投通過,最後就順勢讓專法派勝出,如此而已。
我們不必把諮詢性公投的提案,看成洪水猛獸,可是如果把人權當作諮詢民意的標的,這樣的中選會、這樣的結果,實在令人非常難以接受。
全文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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