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曾志超】困得了Uber,擋得住自駕計程車?

抗議交通部《Uber條款》 駕駛組自救會場外抗議,圖片來源:民視
抗議交通部《Uber條款》 駕駛組自救會場外抗議,圖片來源:民視

作者為中華經濟與金融協會副秘書長

交通部打算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此舉將腰斬仰賴Uber維生司機的生計,跨業競爭美意淪為空談,政府管制扼殺創新再添一例。惟這次擋了Uber的發展,未來還能擋得住即將上路的自駕計程車?

Uber 管制變來變去

Uber 建構一個媒介乘客與駕駛間的平台,讓需要搭車的消費者除一班的計程車外還多了一個選擇,Uber帶動跨領域的競爭,費率比計程車更加彈性,消費者還可加價選擇其他服務像是高級車款或是大型車款供多人乘坐。其為分享經濟的翹楚,規模快速成長,成為一家獨角獸企業。提供類似服務的企業繁多,例如:Lyft、中國大陸的滴滴出行與東南亞的Grab等。

2013年Uber在台灣開始提供服務,當時是以從事資料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等業務提供服務,隨即吸引大量的會員加入,直接影響到計程車市場,2014年進而引發數以千計的計程車司機抗議。

交通部自2014年9月起,以違反《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對Uber開罰。政黨輪替後,新政府態度更加強硬,要求Uber必須「納管、納稅、納保」,與其他企業公平競爭。修訂《公路法》大幅提升非法營業者之罰則,並增訂檢舉者相關獎勵規定。且修改《營業稅法》跨境電商業者來台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之後Uber被連續處罰,累積高達12億元的罰緩,2017年2月被迫宣布退出台灣市場。

但Uber並沒有放棄,與交通部協調後,改與租賃車業者合作(少部分與計程車業者合作),促成租賃車業者與乘客間媒合,費用由租賃車業者設定和提供,並對配合的駕駛資格提高限制,需年滿21歲、備有職業小型車駕照,沒有犯罪(良民證)及重大肇事紀錄,投保相關保險,與計程車駕駛的要求相近,已符合交通部先前要求的「納管、納稅、納保」三原則,故於二個月後重新回到台灣市場。

沒想到換了交通部長之後政策大轉彎,於2月21日預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將「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平台業者合作提供附駕載客服務者」納入規範,須遵守:一、不得將租賃車輛外駛巡迴、排班待客租賃;二、造冊列管駕駛人及車輛資料,並提供租賃資訊供主管機關查核;三、平台應充分揭露車輛、駕駛人、計費方式等訊息;四、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但地方政府另有決定者,得報公路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之;五、車輛應黏貼專用標識。

該規範明顯係針對Uber而來,如按照此規定,連台北與桃園機場間的接送都難以符合一小時的時程,上萬名仰賴相關平台合作的駕駛恐難以生存。交通部突然政策轉向,恐怕是選舉將近,拉攏計程車司機的戲碼。

自駕計程車問世

根據媒體的報道,經過十年的研發與測試,去年12月Google母公司Alphabet 旗下自動駕駛技術公司Waymo,在美國亞利桑那州正式推出自駕計程車Waymo One商業化服務。用戶只要點選App,無人駕駛的車就會出車至指定地點接人,並接送至目的地,幾乎可完全取代計程車的所有功能。

營運初期美國政府仍設有相當的限制,如車行範圍有區域限制,只能在人口密度較低的鳳凰城部分行政區運行;並僅限於鳳凰城居民使用;為安全起見車上公司仍會派遣人員隨行,以協助搭車人員操作以及排除障礙。可以預見未來將會擴大運行範圍,達到完全商業化。

除了Waymo One之外,包括Uber、Lyft等公司也都在積極籌備類似的服務。新加坡與日本也打算開放類似的服務,其中日本計程車公司「日之丸交通」已經在全球人口密度最高的東京實施自動駕駛計程車的測試工作,預計在2020年東京奧運前推出無人駕駛的計程車服務;新加坡在此領域亦相當積極,與麻省理工學院合作設立nuTonomy,早在2016年就投入6輛無人駕駛計程車測試,為全球最早投入試營運的國家,預計2019年可以投入市場,另外,該國還與德國Volocopter公司合作,預計在明年在新加坡進行無人駕駛空中計程車測試。

促進跨業競爭將餅作大才是王道

科技日新月異,各種新的技術與服務快速發展,將大幅改變人類的生活,也將對原有產業與就業市場產生相當的影響。運輸載具就是最明顯的例子,共享經濟的崛起,帶動Uber等平台服務的興起,衝擊計程車的市場。未來進入自駕車的時代,無人駕駛的計程車服務也將產生,更將挑戰既有的計程車產業。

台灣政府面對科技帶動的典範轉移,習以保守態度以對,用傳統的思維,保護原有的產業,縱然讓舊的產業與工作機會得以維持,同時卻抑制新技術進入市場,扼殺新興產業的發展與創造新的工作機會,消費者也少了一個選擇的機會。

本次的困境在於交通部將Uber引導與租賃車業合作,再適用相關法規,進而限制其營運範圍。這完全是舍本逐末的管制模式,創新的平台服務原本就不應歸屬在租賃車業,卻硬套在性質相異的產業,再指責其平台的駕駛不得從事特定的服務。

本文以為,在科技創新的時代,產業界線逐漸模糊,跨業經營門檻降低,政府只需要訂立出行業的基本標準,只要符合此一標準,都可從事該行業,鼓勵新的競爭者進入市場,原來營運者也可跨業從事其他行業,打破獨占或寡占經營,消費者福利大增。

事實上,計程車業已在跨業營運,如全台最大的台灣大車隊的網路叫車系統-55688,除了計程車的叫車服務,還提供多元計程車、機場送機、明星跟拍、酒後代駕、保險、道路救援、拚車、汽車保修與汽車美容等媒合服務,範圍比Uber大多了,卻不受起租時間與營運範圍等限制,形成不公平的競爭。

未來新興服務只會愈來愈多,不斷衝擊原有的產業,相信無人駕駛的計程車(甚至無人駕駛空中計程車)在數年內即將問世,屆時政府還能用傳統的保護既有產業思維管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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