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曾志超】居安思「為」 台灣是否應禁用華為設備?

作者為中華經濟與金融協會副秘書長

圖片來源: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西方國家近來紛紛以國家安全為由禁用華為設備,台灣政府也打算加入此一行列。本文將探討八國聯軍反華為的現象,以及其背後的原因,最後分析台灣是否應跟進。

  • 西方國家圍剿華為

抵制華為係由美國開始,去年初電信商陸續宣布與其合作,國會與川普政府並通過相關法案,限制採購包含華為在內的中國網路設備。並透過「五眼情報聯盟」(Five Eyes)遊說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和紐西蘭等成員國跟進。根據紐約時報的報導,美國政府敦促盟友阻止華為參與5G建設,已經獲得不少國家跟進,包括英國、美國、日本、法國、荷蘭、澳洲、加拿大、紐西蘭等國家,都基於國安考量,已對採購華為設備設限,還有許多國家也正在考慮跟進,法國呼籲歐盟在華為議題上必須保持同一立場。西方大國限用華為逐漸形成共識,「新八國聯軍」儼然成形。

  • 拒用華為的原因

上述這些國家拒用華為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首先,其認為其產品存在安全風險,可能危及國家安全。《紐約時報》26日指出華為的確可能在深圳總部,直接遙控存取、控制部分網路。然不可否認,仍找不到直接證據,可以證明華為有類似的後門程式,進行相關的工作。

其次,西方國家也擔心大陸利用華為從事間諜活動:根據各國情資中國有計畫發動網絡技術攻擊,進入包括蘋果和亞馬遜等美國30多家大公司和聯邦機構獲取數據。《華爾街日報》曾報導華為與中國政府關係密切,可能成為從事間諜活動的工具,因此構成安全威脅。日前華為波蘭分公司的銷售總監王偉晶以涉及間諜罪遭逮捕,雖然該公司切割表示,其為個人行為,但仍難對大眾的釋疑。

此外,質疑華為與中國政府關係,華為創辦人任正非出身中共解放軍,發展過程似與軍方密切,又受到中國政府的支持,西方國家普遍擔心中共要求華為蒐集用戶資訊與情報。其可能在國際緊張局勢發生時,中國能夠對他國發動大規模阻斷服務等攻擊。

華為還有諸多違法的前科,2003年思科控告其侵犯五項專利權,隔年達成和解;2014年T-Mobile也控告華為竊取機器人技術,並於2017年獲得勝訴判決;近日美司法部針對華為及其子公司與孟晚舟,提起銀行詐欺、電信詐欺、盜竊美國公司手機檢測技術、妨礙司法,共謀竊取T-Mobile的商業機密等23項指控。

  • 台灣應否跟進?

國家安全與資訊安全攸關國家的整體安全與產業的發展,決策應更加謹慎,但也不應加入過多的意識形態,以免影響決策,應以實際的科學的論據為依歸。隨著科技的高速發展,功能日益強大,但軟硬體也愈來愈複雜,後門程式也愈來愈難偵測及預防。近來資安專家加深警覺性的原因,在於我們即將進入5G時代,藉由5G的超速傳輸速度,開啟互聯網時代,相關應用極為廣泛,除了原有智慧型手機外,還有無人機、自動駕駛車輛、機器人等,都須仰賴5G,「得5G者得天下」非虛言。值此同時,也讓資安專家擔憂未來若讓有心人操控5G系統,就可能造成個人隱私問題和資安威脅,甚至危及國家安全。這也就是為何在4G或3G時代並未特別關注此議題,直至5G布局之際資安頻頻成為首要的焦點。

至於我國是否要跟進西方國家禁用華為的設備或是手機,對此本文提供以下建議:

一、 行政院應成立跨部會小組出具中國產品的國安報告:政府應邀集科技部、NCC、經濟部、國安會以及專家學者,成立跨部會任務委員會,針對華為及中國大陸通訊產品安全性進行評估,並參酌各國作法與禁用或不禁用的理由,且與美國等國家進行情報交換,了解中國間諜、駭客與企業的運作模式,綜合各方意見後,提出一份評估報告,作為我國制定相關政策的依據。

二、 大陸手機似無管制之必要:大陸品牌手機價格低廉、功能強大,CP值爆表,惟有研究顯示部分大陸手機似有蒐集用戶個資的情況,當然陸企亦矢口否認。筆者以為,政府應就此在報告中揭露其使用可能的風險,由手機的使用者自行評估其風險,國家無須越俎代庖替其決定,故無全面禁用之必要。

三、 授權科研機構自行評估風險:民間成立的科研機構購買或使用大陸設備,除非是管制性產品,本即由該單位自行決定,與政府無關。但我國有許多研究機構是由政府直接或間接出資,應有風險意識,根據個別的需求提出風險評估,決定是否採用大陸廠商設備,並訂定內部使用辦法規範之。

四、 承接政府研究計畫單位應有契約規範:政府有許多研究計畫或科專可能涉及國防機密與產業發展,為防範承接計畫的廠商洩密,亦應訂立契約明定使用陸企通訊設備的規範。

五、 政府機關應謹慎以對:縱然目前兩岸尚屬和平交流狀態,惟在許多方面仍處於對峙,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於《告台灣同胞書》40周年紀念大會,特別強調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因此,政府不可輕忽可能的國家安全風險,對於大陸通訊設備應有憂患意識。

六、 5G現階段不宜開放大陸設備:5G的功能相當廣泛,將與未來生活息息相關,在尚未釐清其安全性之前,應採保守的態度。即使任正非多次聲明,華為沒有安全問題,政府也沒有要求華為提供不當資訊。但根據大陸相關法律華為有義務協助政府提供相關資訊,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第七條第一項明文:「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應當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包含:「(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援和協助。」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二十二條:「在國家安全機關調查瞭解有關間諜行為的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有關組織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不得拒絕。」

更多論壇文章
中正紀念堂變國會,懲罰的是誰?
20年婚姻 你要的離婚我給不起
民進黨卓榮泰主席有點怪
「紅背心運動」—台鐵作秀沒有極限
后羿韓國瑜要射下那顆太陽?

______________

【Yahoo論壇】係網友、專家的意見交流平台,文章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 >>> 投稿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