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李大中】《台灣旅行法》美國對付北京的籌碼

(圖片來源:iStock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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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淡江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

2018年1月9日,美國聯邦眾議院院會無異議通過《台灣旅行法》(Taiwan Travel Act, H. R. 535),引發我方高度關注。而在美國聯邦參議院方面,曾角逐共和黨內總統候選人的參議員盧比歐(Marco Rubio),也在去年(2017)5月4日提出參議院版本的《台灣旅行法》(S. 1051)草案,目前共獲得七位參議員連署。

眾議院通過的《台灣旅行法》,主要重點有三:

第一是允許所有層級的美方官員,包含內閣級國家安全官員、將領以及其他行政部門官員訪台。

第二是准許台灣官員在獲得適當尊重與尊嚴的情況下進入美國,會晤包括國務院與國防部在內的美國行政部門官員。

第三是鼓勵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所有台灣於美國設立的機構,在美國洽公,接觸美國國會成員、聯邦與各州政府官員以及台灣高層官員。

目前參院的《台灣旅行法》草案,內容與眾議院的版本相似,僅在文字上有些微差異,例如眾院版本的第三部份「國會意見與政策聲明」(Sense of Congress and Statement of Policy)中,強調美台雙方任何層級的官員互訪,不應加諸任何限制,而同樣在參院草案中的第三段,則是「鼓勵」美台雙方任何層級官員的互訪。此外,在參院草案的最後一段,還包括要求國務院在法案生效後的180天之內必須向參眾兩院的外交委員會,提交美方官員赴台的相關報告的陳述,而在眾院已通過的版本中則無此文字。

但參眾兩院都認為,自1979年制定的《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為美台關係與西太平洋穩定的基石,但因長期以來美方的自我受限,壓縮美台高層互訪的空間,導致美台高層溝通嚴重不足,此為《台灣旅行法》的立法背景。

目前《台灣旅行法》仍需由參眾兩院協調出一致的版本,再經由總統川普的簽署才正式生效,成為具備約束力的法律。

以下兩點值得觀察。

第一、美國國會中的傳統友台力量,對我十分重要。2016年9月 美國眾院就曾提出《2016年台灣旅行法》(Taiwan Travel Act of 2016),而參院也曾通過類似草案,但最後未能於第114屆國會完成立法。由於此次的《台灣旅行法》強調「所有層級」(at all levels)、「任何目的」(for all purposes)之全面性台美高階官員互訪,假設此次川普簽署該法,有可能打破過去台美高層官員在互訪方面的若干禁忌。不過另一方面,因可預見北京方面的強烈反彈,美中關係將不免出現新波折,為避免遭受美中角力的流彈波及,我方也必須謹慎因應。

第二、《台灣旅行法》的最後命運,取決於總統川普最後的政治判斷,川普最後有可能在穩定美中關係的考量下否決該案,讓《台灣旅行法》胎死腹中,但也不排除選擇簽署,並視此法為華府與北京打交道的靈活運用籌碼。重點在於,即便川普簽署該法,仍需視參眾兩院最後協調後的版本內容(有無可能採取更模糊字眼)為何,而行政部門的執行程度與將如何執行,更是真正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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