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林昭禎】《勞基法》修惡…物價漲了 勞工哭了

作者為國家政策基金會副研究員

再修勞基法後 朝野皆輸
再修勞基法後 朝野皆輸

民進黨政府在13個月內兩度修訂《勞基法》,猶記得在2016126日通過所謂「進步立法」的「一例一休」,卻於勞團反對修惡聲中,在2018110日終結「一例一休」。

儘管已有民間團體發起公投退回勞基法,不過在成功之前咱們還是得先搞清《勞基法》如何修惡,勞工該怎樣自保與因應。

為什麼《勞基法》是「修惡」非「修善」?

立委們在睡夢中表決通過的「一例一休」修訂案,是勞基法上路30年來,首次將原本對勞工有利的條文,朝方便雇主使用的方向調整,普遍被視為背叛承諾之舉。因此在三讀後,綠營智庫民調顯示,英德兩人的滿意度雙雙下降,蔡總統的不滿意度更飆破五成。

具體的「修惡」項目,包括:(1)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2)鬆綁七休一;(3)輪班間隔必要時可少於11小時;(4)加班換休一比一;以及(5)加班時數總量管制等。

修惡一:勞工假日上工成本自行吸收

以休息日加班費計算來說,原採「做一給四」、「做五給八」的標準,新制改「核實」,意即「做幾小時,就幾小時」,不再優惠。卻沒顧及勞工假日上工的成本支出,至少交通往返時間就得自行吸收。

修惡二:下修加班換休條件,並藉以誣陷對手

引發諸多討論的「加班換補休」,因新制明文規定,勞工加班費可經勞資雙方同意換成補休,且依據加班時數一比一換補休時數。被質疑是為資方開後門,讓雇主可利用加班換補休規避給付加班費,因為趕工累積的加班時數,可能被要求於淡季強迫休假。

而且平常日的加班費是前2小時以1.33倍計;後2小時以1.66倍計,換休居然只能用11

更令人錯愕的是泱泱執政黨,竟由行政院發言人出面,直指該條文是在野黨提出,經朝野同意後通過。經查證由於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認為加班換補休11有損勞工權益,同時補休不完者視同拋棄的約定太不合理,因此率先提案。然在19日的政黨協商中被民進黨總召柯建銘擋下,並要求勞動部草擬民進黨對案(即現在通過的版本),便可知正式討論時並非只有蔣版。

進一步分析兩者內容,最大的不同有二,一是補休的換算率,二是補休期限。在補休的換算上,蔣萬安主張補休時數應比照加班當時的費率計算,也就是平常日加班,便以1.331.66計,而非民進黨版的11

再者補休期限,蔣版是年度終了要結清,但民進黨版則是勞雇協商,因此可以拖個二、三年。對中小企業而言,因人手有限,排休不易,蔣版到了年底沒休,至少能領回加班費。但民進黨版則可能假用不完,最後強迫休,不過該做的事一樣也沒少。

執政黨不只是修惡勞動條件,更藉此修理對手,對社會作了最壞的示範。

修惡三:只靠法令保護勞工,猶如畫中的牛排,看得到吃不到

對於鬆綁七休一或輪班間隔,雖然企業必須過四關,先得經目的事業機關、勞動部,公司內部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外,30人以上企業還需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此外加班時數總量管制,亦即將3個月的加班總時數,138小時分散在3個月內使用,單月上限可由46小時提高至54小時,此舉同樣要通過公司內部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表面上透過法令規定,勞工的意見似乎獲得保障,但只要不想打破飯碗,個別員工任誰也不敢輕易忤逆老闆的意志。若想組織工會,至少要30人,在以中小企業為主的環境下,何其困難。猶如畫中的牛排,看得到吃不到。

修惡四:上漲的物價回不去了

不過放寬工時限制後,老闆會因人事成本降低,而將上漲的物價調回來嗎?答案很清楚,幾乎不可能。須知「一例一休」所增加的行政成本,如設定加班費計算標準,今天規定改變,同樣的動作還是要再做一次。而且之前多支出的加班費能申請國賠嗎?

但最慘的還是勞工,不但生活費因物價漲而增加,更糟的是假日加班已由打工族或派遣人力取代,即使不再「做一給四」,老闆也不見得叫自家員工加班。

修惡之後,該如何修善?

除了公投退回《勞基法》外,勞工還是有辦法為自己的權利把關。儘管籌組工會不易,但可以加入產業或職業工會,由工會出面維護自身利益。好比公司要放寬七休一或輪班間隔,只要全公司有過半員工加入工會,就能請工會代表談判,甚至以放寬工時限制交換加薪。

雖然2018年經濟有好轉跡象,不過國內政經情勢混亂,難怪蔡總統的支持者在送上「小豬撲滿」時,會附上「沒辦法,只存了這些,留一些錢吃飯,對不起」的字條。因為賺不到錢,當然無法捐款支持。所以靠人不如靠己,找個好工會幫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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