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林立】加泰獨立失敗 非關合法關乎意志

作者為淡江大學外交與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

照片來源:法新社
照片來源:法新社

加泰隆尼亞之公投獨立失敗了、甚至演變成一場狼狽的鬧劇,原因是什麼?是因為它「不合法」嗎?包括歐洲與世界各國不(能)支持此「不合法」的行動嗎?

要想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先了解獨立運動的本質是什麼。

獨立運動的本質是一個民族的「主權決斷」行為;全民之意志決斷乃是一種「pouvoir constituant」(建構性之力、制憲權),它先於一切、優於一切,創出一種新格局、新天地;這種「最高權力來自實存的民族之意志」;此一「意志」不受到任何形式或任何既存規範(憲法或國際法)的限制。

亦即「制憲權」的表達是「無形式限制的」;Carl Schmitt說:「不可能有一種被規範好的程序來約束制憲權力的行動方式」;又說:它是「一切諸形式的一個無法窮盡的根源,本身不能以任何形式被把握,它永遠由自身造出新的形式,以無形式的方式構建一切形式」!

Carl Schmitt說:決斷就是決斷,「根本的政治性決斷恰恰逃避了規範的限制」、「每一個現存的政治統一體的價值和『生存權』」並不在於其法規範的內容正確性或實用性,而是在於政治統一體的實存」。

一個民族要維護其固有的生存就是最高的善,為達此目的,民族意志以某種形式做出決斷是每個民族的權力;其做出決斷的形式不可能受任何既有體制的批評,否則,民族之求生意志就不是最高的了。

由此看來,加泰隆尼亞之爭取獨立,不存在「合法與否」的問題,也就是這根本不是一個法律問題、而是一個「意志貫徹」的問題;西班牙及外國政府以「不合法」為理由表示反對,只是一個幌子,背後只是利益鬥爭的問題。

反過來說,加泰隆尼亞想要爭取獨立的人民之失敗,與「合法與否」無關,而是在於「意志」之展現根本不足。

也就是說,加泰隆尼亞之人民沒有展現出足夠的人民意志之主決斷;也就是支持獨立的人口與決心根本不夠火候;在遭遇(其實是可預料的)打壓之後,也沒有展現更進一步願意犧牲的決心(來打破國內外的阻力),而是選擇退縮。

可見,加泰隆尼亞之人民並沒有展現足夠令人信服的「人民主權決斷」,因為其民眾的意志仍是高度分歧的。

雖然說,公投時贊成獨立者有九成,但只有四成之投票率,可見許多反對獨立的人民不願出門投票,以免到時候贊成獨立之票數過半、投票率又高,造成獨立派獲得高度正當性。

若回想1989東德人民爭取民主之行動,及歷史上許多不顧犧牲堅決爭取獨立的民族之奮鬥,加泰隆尼亞獨立派的失敗是不令人意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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