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江元慶】到底是誰的腦袋不清楚?

彰化地檢署莊珂惠檢察官不爽聲請羈押被告遭到駁回,憤而對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陳彥志說「法官腦袋不清楚」,氣得法官當庭以涉嫌侮辱的「現行犯」,要當庭逮捕檢察官。這起事件中,檢察官當庭嗆法官、法官要逮捕檢察官、引來一堆司法官在「喬」,到底是誰的腦子不清楚?

不過,來瞧瞧這個案子,是誰的腦袋不清楚?

「阿發」是屏東縣琉球鄉第17任鄉長陳隆進的弟弟。民國103年12月22日,他被檢察官當庭逮捕,先遭到羈押禁見,後被起訴。檢察官指控說,阿發涉嫌在哥哥競選鄉長的過程中賄選。

根據起訴書記載,民國103年10月下旬,阿發在琉球鄉「龍鳳寺」旁,交付4萬元賄款給一名黃先生,透過他對選民買票。在警方詢問、檢方複訊的時候,黃先生都承認在上述時間、地點,從阿發手上取得這筆錢,用途是買票。(屏東地檢署起訴書,103年度選偵字第190號等)

阿發矢口否認賄選,他甚至表示,「不認識黃先生,和他沒有任何接觸,沒有參與哥哥的選務,也沒有交付賄款的事情。」

阿發被黃先生的說詞咬住,是他被檢察官起訴的原因之一。不過,當法官審理之後,卻發現極為明顯的可疑之處──在偵訊時,黃先生曾經親口對檢察官說:他和阿發只是點頭之交,彼此間從來沒有電話連絡過。

黃先生的這般說詞,不免令人懷疑:「是阿發的腦子不清楚?」因為,他找了從來沒有電話連絡過的點頭之交,來從事賄選?

再從另個角度來看黃先生的這般說詞,則更令人不禁啟疑:「是黃先生的腦子不清楚?」因為,既然他表示和阿發只是點頭之交,且雙方從來沒有電話連絡過,他敢冒著刑責風險、幫助阿發買票?

黃先生、阿發這兩人,倒底是誰的腦子不清楚?

「他們究竟是什麼關係?有什麼交情?」法官決定搞清楚。

由於檢察官起訴阿發是在民國103年10月下旬交付賄款,法官於是查閱了他們從那年10月20日到12月2日之間的通話記錄(投票日是11月29日)。沒想到,查出來的結果是:0次。

也就是說,從選舉前、到選舉後,黃先生和阿發還真的從來沒有聯繫過。

阿發如果真的有透過黃先生買票,會在交付4萬元之後,始終對他不聞不問?不詢問買票的進展?完全不理會可以支配的票數?

法官做出判決:阿發無罪。在判決書中,法官指出,黃先生不利阿發的證詞,不僅違背以利益導向的人性,更違反了一般老百姓的生活經驗。 (屏東地院判決書,104年度選訴字第20號,判決理由(乙)之壹之二之(一)之6)

檢察官沒有說判決這個案子的法官腦袋不清楚,不過,檢方提起了上訴。

7個月後,二審做出判決:上訴駁回。在判決理由中,法官沒有說提起上訴的檢察官腦子不清楚;不過,在判決書中,法官寫下了這段話:檢察官所舉的證據,無法說服法官認定阿發有罪,檢察官不能夠以推測的方法來辦案。 (高雄高分院判決書,105年度選上訴字第2號,判決理由六)

阿發無罪定讞。當初他被羈押了58天,最後獲得17萬4000元補償。

阿發被一個從來不認識的黃先生指證賄選,並且還遭到起訴。到底是誰的腦袋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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