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江元慶】司法官別成為假新聞的「幫凶」

圖片來源:Getty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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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假新聞(Fake news)議題炒得震天價響。假新聞的定義論述、實質內涵、呈現態樣、動機目的等等面向,近日學術上、實務上也都有不同的話語。

根據「維基百科」的指述,假新聞最常見的8種手法是:斷章取義,抽離脈絡;移花接木,以假亂真;匿名來源,無中生有;急於炒作,查證不足;雙重標準,差別待遇;視而不見,充耳不聞;焦點錯置、引人誤解;嚴重錯誤,誇張詭異。

也就是說,假新聞至少具有上述8個「DNA」。凡符合其一,即可視為假新聞。不過,追躡部份假新聞的出處,可以發現公部門是「產地」之一。

舉例來說。民國93年8月19日,台南地檢署發動搜索、約談、拘提。檢察官認為台南市政府在徵收土地、發包工程時官商勾結,有包括市議會議長、市議員、市府官員等多人涉案。其中,市府一名課長被控收賄200萬元,遭到收押、起訴(台南地檢署起訴書,94年度偵字第9292號等案)。

經過一審5年的調查,這名課長被判處7年6個月徒刑。上訴二審後,又經過2年多審理,他還是被判相同刑期。課長再上訴最高法院,法官發現重要疑點──有證人指出,行賄課長的事,他是聽別人說的,二審認為此說詞是傳聞證據,不足採信;但矛盾的是,二審竟然又引用這段證詞,做為課長收賄的事實根據(最高法院判決書,103年度台上字第1772號,判決理由十),並判他有罪。

依照三審的這項指述,二審的判決理由是不是假新聞DNA裡的「斷章取義,抽離脈絡」?

最高法院把全案發回重查,案情從此逆轉,課長獲判無罪;檢察官沒有上訴,歷時13年偵審,課長無罪定讞。

為什麼從當初一、二審都被重判,到最後課長會無罪確定?回頭檢視當年一、二審的有罪判決書,可以找得到假新聞的DNA。

例如,課長被控在工程招標中收賄,但是,這件工程的招標條件,早在民國87年6月就已經確定,課長則是在隔月16日才就任到職。也就是說,工程招標根本和他無關。但是,對課長有利的如此事證,卻遭到「視而不見、充耳不聞」。

又例如,承認行賄課長200萬元的業者,當初曾舉證在交付賄款時,有黃姓、林姓兩人在場;但黃、林做證時說詞一致,否認此事。這名課長是不是在「無中生有、查證不足」下,遭到重判?

整樁官司裡,雖沒有「假起訴書」,也不是「假判決書」;但是,它創造出一則則極具殺傷力的「假新聞」。因為,從當初被起訴、被判有罪,這名課長的全名一次次被刊載,媒體報導他涉嫌貪污、被判有罪的根據,是來自有假新聞DNA的起訴書、判決書。

甚至於,民國93年8月20日,也就是檢調發動搜索,把課長等人拘提到案的隔天,這起貪污案被媒體大幅刊載,課長的全名被曝光,媒體報導他涉嫌收賄的金額,和後來起訴書的記載完全相同。也就是說,當初在全案未明、還在偵查階段的初期,就已經有人違反了偵查不公開。

不同程度的假新聞,會造成不同層次的殺傷力。這名課長的人生,因為這則假新聞遭受重創。他被收押當時,正是要被發布接任局處首長之際,當年他才52歲。不料,他被收押112天,前途盡毀;且在精神飽受官司折磨下,隔年他就退休,並因此導致家庭破碎,離婚收場。

民國106年10月18日,課長獲得61萬元的刑事補償。但是,他的人生碎了!

這不是一則無中生有的假新聞。台南高分院審判長黃建榮,以及鄭彩鳳、施介元法官知道課長的故事,因為,他們是以每天最高的5000元額度,做出刑事補償。

檢察官及法官,請牢記假新聞的DNA。因為,你們的起訴書、判決書,正是新聞的產地,若稍有不慎,就極有可能成為假新聞的「幫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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