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江元慶】小心「國民法官」制度下的共伴效應

司法院之前宣傳人民參與審判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司法院之前宣傳人民參與審判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據報載,司法院草擬完成「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並將於11月29日在高雄地方法院舉辦第一場法庭模擬。屆時「國民法官」將第一次坐上法官席位,這是台灣司法改革極其重要的一步!

司法院聲稱推出的「國民參審法」,是揉和了參審制與陪審制的精神與優點。但這項草案未來要通過立法,恐怕阻力不小。因為,令人不得不憂心的是,司法院的草案內容「至少」面臨兩大隱憂:

第一,是否真能發揮「參審制 + 陪審制」的共同優點?

萬一不能發揮,則會不會發生第二種可能性:「參審制 + 陪審制」缺點的共伴效應?

精簡來說,陪審制的主要優點,是在認定犯罪是否成立時,陪審員的評議極具獨立性;在法官無法干預下,審判能維持民意的客觀性。缺點則在於,陪審員在評議時,可能會因心態偏見、輿論煽動,甚至是被收買等等原因,以致影響審判。

至於參審制的優點,在於「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透過一起審判,可以增進國民法治教育。缺點則是,當完全沒有司法經驗、更無審判知識的國民法官,在和職業法官討論、評議時,一旦受到職業法官的影響,輕者可能造成審判不公,重者可能釀成錯判。

綜合上述,司法院版的「國民參審法」未來能否發揮「參審制 + 陪審制」的優點,關鍵因素在於:法官素質。因為,只要法官沒問題,未來這套制度至少是由「沒有問題的人」去穩定操作;但是,一旦法官出現問題,未來恐怕會衍生出一場災難!

殊不知,台灣司法目前最大的問題,正在於:法官素質、審判品質。否則「恐龍法官」也不會喊得如此震天價響。因為法官素質而影響到審判結果的例子,雖非比比皆是,但並不少見……

有毒品前科的邱先生,在民國105年間酒後凌晨喧鬧,警員據報趕來處理時,他以三字經辱罵警員,被依現行犯逮捕。帶回永和派出所後,他又毀損物品,全案移送法辦。

事後,邱萬般懊悔,頻頻向警方道歉,且願意賠償。警方雖然原諒他,但「侮辱公務員罪」部份仍被追究,法官考量邱是累犯,判處他罰金5000元,可以易服勞役。(新北地院刑事簡易判決書,105年度簡字第5452號)

這是一樁小案,一審就定讞了。但沒想到,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提起了非常上訴。因為,法官判錯了!

侮辱公務員罪的「罰金刑」最高只能判到100元,再依刑法早已把罰金數額提高30倍的規定,邱先生觸犯的這個罪,罰金最高只能判到3000元;又因為他是「累犯」,法律規定要加重2分之1。因此,邱先生的罰金最高只能判到4500元。

但是,法官卻判了他罰金5000元。經最高法院審理後,確認一審判錯了,改判罰金4000元,全案才定讞。

司法院版的「國民參審法」未來如果實施後,並不會碰到像這般的案件。因為,司法院在草案中已經定出符合參審的門檻,必須是觸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徒刑、或是故意犯罪致人於死等罪名。換句話說,未來要符合重大、或構成相當情節的案件,才會由國民法官、職業法官一起參審。

問題是,當目前有部份法官連小案都會判刑錯誤,未來在面對審判重大案件,又要和沒有司法經驗、沒有審判知識的國民法官共同討論、評議時,這般的審判情形,怎不令人頭皮發麻?這正是「參審制 + 陪審制」缺點的共伴效應──當「素質不良的職業法官」遇上了「欠缺法學的國民法官」。

司法院版的「國民參審法」草案,或許有可能會是翻轉台灣司法的契機。但是,司法院必須先要解決一個問題:讓國人對「法官素質」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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