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江元慶】檢察官濫訴 全民賠錢

圖片來源:Getty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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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法律扶助法」新增條文,規定檢察官一旦有濫訴行為(濫行起訴、濫行上訴),就要負擔由法扶基金所支出的律師費。法務部表達反對,指稱此舉會讓檢察官在偵查時產生「寒蟬效應」;還有基層檢察官搬出近年來的「定罪率」數據,不認為檢察官有濫訴情形。

檢察官有沒有濫訴?會不會濫訴?

先從「歷史」去探看。立法院這次初審通過的「法扶法」新增條文,其實早在民國91年4月29日就倡議過。當年主其事者,是擔任過檢察官、當時是立法委員、後來出任法務部長的邱太三。他當年提出「檢察官濫訴負擔費用條款」時,就明確的表示:「是為了督促及避免檢察官濫行起訴或上訴,希望達到部份嚇阻效果」。

也就是說,法務部所憂慮的「寒蟬效應」,正是17年前立委邱太三提案所希望達到的目的──要嚇阻及避免檢察官濫訴。從「檢察官濫訴負擔費用條款」會在17年後捲土重來,且再次獲得國會初審通過,可以印證一件事:「檢察官濫訴」其來有自,始終不絕於耳,且至少存在17年。

檢察官有沒有濫訴?會不會濫訴?

再從「數據」去窺探。根據法務部的《法務統計年報》揭露,民國106年,全台各地檢署偵查終結47萬9087案,被偵辦的被告有58萬4350人。其中,被依通常程序提起公訴的,有12萬3524人(不包括緩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人數)。

被起訴的這12萬多人中,有沒有人遭到檢察官濫行起訴?如果有,人數是多少?《法務統計年報》裡藏有這個「隱形數字」,能把這個數字浮現而出的「顯影劑」是:定罪率。

「定罪率」指的是檢察官在起訴之後,被判決有罪確定的案件數,占全體起訴案件的百分比。以上述的民國106年來說,檢察官辦案正確率是96.3%;意即,檢察官起訴的1000件案子裡,有963案是有罪定讞。相對來說,其餘37件、占3.7%的案件,是屬於「不正確率」。

乍看之下,3.7%的數據很小、很低。但別忘了,這年被一審檢察官起訴的人數是12萬3524人。依此換算,可以得出一個「參考值」──民國106年被起訴的被告中,有多達4570人遭到檢察官辦案不正確。

雖然不能把這4570人都視為遭到檢察官濫訴「錯殺」,但在這些人中,確實有人遭到檢察官冤枉。這個實例,就發生在民國106年。

這年3月29日,基隆一名許姓婦人被騙14萬元。出面取錢的周姓「車手」落網後供稱,他把贓款帶到桃園市中壢區,並在一輛停放於7-11超商巷口的白色轎車上,把錢交給「小陳」,取得3000元報酬。檢察官起訴周男、小陳(基隆地檢署起訴書,106年度偵字第2393號等)。

一審判周1年2個月徒刑,他沒有上訴,罪刑確定。但是,21歲的小陳獲判無罪,檢察官上訴後,不到7個月,二審駁回。

小陳無罪定讞的重要關鍵,是法官發現一個「鐵證」──根據7-11超商的內、外監視器顯示,當時超商巷口根本就沒有停放白色轎車;而且,影像顯示周在超商消費完後,就步行離去,並沒有上任何白色車子。這段影像證明了一件事:周姓車手撒謊!但是,小陳卻被起訴了。

7-11的監視器影像,是案發後警方蒐證取得。意即,警方把全案移送偵辦時,監視器畫面就在全案卷證裡。影像內容既有真相,小陳為什麼還會被起訴?

尤其令人不解的是,影像證實了超商巷口並沒有白色轎車,但檢察官在上訴二審的理由中,卻還在提這件事──小陳在白色轎車上交付周姓車手3000元。

在這個案子裡,檢察官有無濫行起訴、或濫行上訴?

小陳當初被羈押了83天,無罪確定後,他獲得26萬5600元刑事補償。這筆錢,是全民埋單的。

而且,根據立法院初審通過「法律扶助法」新增條文內容,檢察官有濫行起訴、或上訴,規定要由檢察官所屬的「檢察署」負擔律師費。檢察署的錢,是國庫的錢;國庫的錢,是全民的納稅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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