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江元慶】測謊,真能測得了謊?

圖片來源:Getty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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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最近召開一場有關「測謊」的公聽會,這是根據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所舉行的一場深度討論──測謊鑑定的證據能力,是要立法明文承認,或者是要排除?

光從這場公聽會的名稱:「立法明文承認或排除測謊鑑定證據能力之可行性」,就已能窺知測謊的證據能力,在目前司法運作中的混亂,已經達到了一個必須要透過立法來解決的程度。

這場公聽會的正、反交鋒,最後並沒有達成共識。扼要來說,支持測謊鑑定具有證據能力的人認為,測謊具有極高的信度及效度;反對者則認為,測謊高度依賴施測人員的操作,是屬於「偽科學」。

測謊的鑑定結果,算不算是科學證據?可信度真的高嗎?這些質疑並非無的放矢。因為,去年底,監察院提出一份調查報告,指出調查局調查員李復國在對當事人測謊時,令人匪夷所思的行逕:無視當事人數日未眠、身心極端疲憊,仍然進行測謊;測謊過程中,轉動測謊儀器的旋轉鈕,使得測謊圖譜的呼吸、血壓脈搏等反應曲線幅度發生失準。

監委王美玉還指出,李復國過去經辦的測謊案件,包括了江國慶、呂介閔等案件,且事後都證明是冤案。這份調查報告,猶如是一道陽光射進測謊密室,讓人乍見測謊原來可以如此暗藏禍心。

當然,李復國的離譜,是他個人所為,不能因此以偏概全的質疑所有測謊人員的素質。不過,話說回來,即使施測人不偏不倚、公正測謊,所做出來的測謊鑑定報告,法官就一定埋單嗎?

未必。因為,在審判體系裡,對於測謊鑑定的證據能力,法官之間有時看「法」並不一致。舉例來說。

民國9612月底,一名林姓台商自稱在大陸江西省贛縣人民廣場吃羊肉串,遭人自後方碰撞,以致羊肉竹籤插入左眼,經手術摘除。他返台後,向5家壽險公司申請理賠合計2900萬元。不過,5家公司懷疑有異,拒絕理賠,並且報警。檢察官偵辦後,認為他是詐保,全案起訴(桃園地檢署起訴書,100年度偵字第6973號等)

一審判處林姓台商24個月徒刑,其中原因之一就是測謊。法官搬出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345號」判決指出,只要是受測人同意配合、測謊員有良好專業訓練、受測人身心正常、測謊儀器品質良好、測謊環境沒有外力干擾,在符合這5項條件下,測謊的鑑定結果就具有證據能力。

林姓台商因為沒有通過測謊,成為被判有罪的原因之一。他不服,上訴二審後,案子翻盤;而且,翻得很妙。

因為,二審也搬出另一個最高法院判決──101年度台上字第6011號,認為測謊在「偵查」階段雖然可以做為涉嫌犯罪的輔助資料,但對「審判」來說,並不能做為判斷事實的關鍵憑證(台灣高院判決書,103年度上易字第362號,判決理由六之(九))

二審另從許多事證產生合理懷疑,認定林姓台商並非詐保,改判無罪,全案定讞。林當初遭到羈押113天,最後獲得339000元刑事補償。

此案中,一審判有罪、二審判無罪的部分理由,都提到了測謊;而且,也都拿著三審的判決來當「靠山」。但是,最高法院對於測謊的相關見解,卻並非統一定調、一槌定音,而是流於法官各言爾志、各暢己見,以致形成一、二審的「測謊之亂」。

測謊機並不會說話。接受測謊的人有沒有撒謊,是透過測謊員設計的題目,再依據測謊器記錄受測者的神經、呼吸、心跳等反應狀況,最後再由測謊員從情緒波動、曲線幅度等情形,進而推測、判斷出有沒有說謊。也就是說,從測謊的整套流程來看,測謊是由「人」在執行、「人」在掌控儀器。

既是如此,測謊是真科學嗎?測謊真的測得了謊?人的思想,可以用儀器獲得精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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