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洪耀南】中國從反革命到反人民

作者為台灣選舉觀察協會秘書長

北京大火後強力拆違建 被質疑是乘機「清除低端人口」。資料照片
北京大火後強力拆違建 被質疑是乘機「清除低端人口」。資料照片

北京因為大興大火事件,展開所謂驅逐「低端人口」引爆一連串的後續效應,此事件逐漸在北京與各地悶燒中。而台灣國民李明哲被中國判「顛覆國家政權罪」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判決過程餘波還再盪漾,不斷迴響這就是中國官方對台新政策「準國民待遇」。

1949年新中國成立,當年六月中政治協商籌備會議開幕,討論有關國名議題,毛澤東說:「過去中華民國是名不副實,現在要建立一個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當時國名為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但六月底毛澤東發表〈論人民民主專政〉,提出「人民共和國」一詞,清華大學教授張奚若就說:「有人民就可以不要「民主」兩字了,豈有人民而不民主的呢?」

毛澤東在「論人民民主專政中的定義為在中國,在現階段(1949年),人民指的是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這些階級在工人階級和共產黨的領導之下,團結起來,組成自己的國家,選擇自己的政府」。

列寧認為,專政是指「不受限制的、憑藉暴力而不是憑藉法律的政權」,而毛澤東進一步詮釋,人民民主專政就是人民民主獨裁,也就是要剝奪反動派的發言權,只讓人民有發言權。如今不僅人民沒有發言權,甚至連遷徙居住與工作權也備受打壓

中共雖然經由革命取的政權,但建國之後,堅持「繼續革命」,所以1950年的中華民國雙十國慶日通過「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簡稱雙十指示),大規模展開鎮壓反運動,但因為沒有法律依據,隔年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就是顛覆國家罪的前身。

反革命的內容幾乎與顛覆國家罪一樣,可以說換湯不換藥。例如只要有勾結帝國主義,策動、勾引、收買公職人員、武裝部隊或民兵叛變,持械聚眾叛亂,參加特務或間諜組織,以反革命為目的組織獲利封建會門,搶劫、破壞公私財產和公共設施,投毒殺人,偽造公文政見、煽動群眾對抗政府和挑撥團結,製造散布謠言,以及偷越國境、劫獄越獄、窩藏包庇反革命罪犯等項行為,甚至意圖之一者,不論「已遂」、「未遂」,均可定為「反革命罪」。

改革開放之後,鄧小平放棄「繼續革命」路線,直到1997年訂定「顛覆國家政權罪」取代反革命罪,但依然指以各種方式改變人民民主專政和公有制為主體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礎等等都屬於。但如今改變體制是主政者非人民的言論,況走上強國的中國怎麼可能如此輕易被「言論顛覆」?

19457月,民主派黃炎培訪問延安,對毛澤東提問:共產黨如何避免「其興也渤焉,其亡也忽焉」的歷史周期?毛澤東明確回答:「我們已找到新路,我們能跳出這一周期,這條新路就是民主……」。

習近平的新時代也提出具有中國特色的民主,不管何種民主,基本上尊重人民的言論自由與遷徙的自由。這是才是符合習近平提出「不忘初心」,不要忘記共產黨創黨的理念。只有「人民」沒有「民主」的共和國,這對建黨建國的前輩,尤其是對張奚若更是大大地打臉。

這二件事,已經從反革命到反人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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