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王傑】勞動部當自己是立法院嗎?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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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昨天(11日),勞動部發布了一個新函釋,內容是發給全台縣市政府有關勞檢的問題,勞動部是如此寫道的:

有關「勞動檢查法」及「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勞動條件檢查注意事項」所稱「工會」之定義,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查勞動檢查法之立法意旨及本部歷年對於勞動檢查法第22條與該法施行細則第19條所稱「工會」之函釋、有關研商會議結論,上開規定所稱之「工會」,應指「企業工會」,仍請貴單位於執行勞動檢查時依上開說明辦理,以符該法意旨及前後解釋之一致性。

二、倘各地方主管機關及勞動檢查機構執行勞動檢查業務,對於涉及專業技術或產(職)業性質較為特殊,認有邀請專業人士協助時,可依勞動檢查法第23條專家陪同鑑定規定辦理,其中陪鑑專家學者之資格即包括勞工團體等成員。

爰貴單位可自較為熟悉各該行業運作之產(職)業工會中邀請合適人員以專家身分參與勞動檢查。

這篇函文的重點就是勞動部已經把勞檢權限全部限縮在企業工會,而把勞動檢查法裡面的工會解釋成「企業工會」而已。如此一來,最近蓬勃發展的產、職業工會,就不能再陪同勞檢,徹底剝奪他們的權利!

這樣的一個解釋,真是讓眾人驚嘆原來勞動部的水準是如此不堪,就因為近年來產職業工會相繼成立,例如台鐵產業工會成立後便不斷勞檢,揭發了台鐵局眾多違法事實,讓台鐵局成為去年違法企業第七名!包含了加班費欠發、工時過長、超時加班等等違法事項。如果沒有台鐵產業工會的積極勞檢,台鐵局根本遲至今日還查不出任何違法事項,員工也根本不可能改善過勞班表!

勞動部無視產職業工會是真正站在勞權第一線的工會,竟然配合現行保守的企業工會,做出這種很不合常理的解釋,自行解釋跟定義法律規定。別忘了他們只是個行政機關,不是法院也不是立法院,根本無權這樣解釋法律,將「工會」二字就這樣限縮在「企業工會」。

可悲如勞動部,為了保障現行無能的企業工會,就這樣毫無章法地扭曲法律。台鐵局在沒有產業工會之前,就是由企業工會來陪同勞檢,想當然,從來沒有查出任何違法事項。筆者曾親身去過許多勞檢現場,當時有許多台鐵企業工會的分會理事長陪同,每一個都在幫資方說話:這個沒有違法啦!我們都很守法的!但卻明明就是一件違法的事實,實在讓人感覺荒唐至極。

一直到後來,產業工會的勞檢越來越多(如下圖),他們甚至就不敢出席了,因為出席反而會不知道護航什麼。就像本週有一件春節獎金欠發的勞檢,也完全沒有企業工會的代表陪同。

常理來說,只要是工會發函提的勞動檢查,因應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該工會自行陪同;一種是各個工會都要陪同。其實兩種方式對於勞工都是好事,因為至少會有一個親近和幫助勞工的工會代表陪同發言,這有助於發現真實跟違法之處!絕對不可以只有親資方的工會陪同,不然通常就只是被搓掉!

台鐵產業工會提供
台鐵產業工會提供

顯然勞動部此舉,就是給予資方企業一條「勞檢後門」!讓他們不用再因為違法被罰錢,反正陪同勞檢的企業工會代表都是自己人!根本很難查出違法,長期下來犧牲的還是一般勞工的權益。

看來我國的勞動部早已不是站在守護勞工的第一線,而是站在打壓勞工跟工會的第一線!如果勞動部真的要這樣解釋,那乾脆把工會法裡面的產職業工會都一併刪除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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