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王傑】說好的勞檢呢?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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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勞基法修惡時,林美珠跟其政府官員信誓旦旦地說會做好勞動檢查,資方會自律!但是半年過去了,台鐵局現在不僅欠發加班費,更模糊了替班人員的加班工時,減少支出足額的加班費,花蓮運務段的同仁更是從一月起就沒有再拿到替班加班費。說好的資方會自律根本是鬼話連篇。

針對欠發加班費問題,台鐵產業工會提出了全台勞檢,但是許多地方縣市的勞動局沒有找產業工會陪同,反而找一個自始至終都沒提出任何意見的企業工會陪同!根本上沒有盡到他們的通知義務。難道是因為企業工會發了一個威脅性公文給地方政府勞動局,這些勞動局就失去了基本的處事原則嗎?

那讓我們看看陪同勞檢的企業工會有什麼作為吧!目前勞檢過的縣市總共有嘉義市、新北市、宜蘭縣這三個縣市。而陪同的企業工會代表都是說合法,認為替班沒有任何加班費少給的問題,甚至用什麼「常態」與「非常態」的謬論來誤導勞檢員。

基本上只要叫做替班,就是因為其本身身分是常日班人員,單週工時40小時,而有必要時才會替代三班人員,轉成12小時的工作班,用一個月全部工時去算,只要超過多少都該給。但資方跟企業工會代表卻會用:你們大夜班下班後的一整天是休息日(假設7:30下班,到隔天7:30才上班),已經有給你們休息了所以不用給錢!以這種說法來混淆換班時間跟一個月整體的超出工時。最簡單的方式就是看整個月的上班工時,扣掉一個月160小時的正常工時,超出未給即是違法。

可是勞檢員不熟悉台鐵班表,又容易受企業工會和資方總務的誤導,導致他們在班表上產生混淆。資方的說法還會去說什麼替班超過幾天就是「常態替班」,要跟三班制相同計算。一般人根本分不清楚「常態」跟「非常態」什麼意思,甚至員工可能都不了解。別忘了,台鐵的三班制在產業工會成立前,可是違法了近二十年,卻一直號稱合法呢!這種區分根本只是模糊了替班跟三班的界線以用來規避勞檢。

我們最痛心的是地方政府的勞檢單位,沒有盡到通知舉報工會的義務,一般員工在勞檢時非常容易因為資方的站長、總務、人事都在旁邊,甚至工會代表還是資方同路人,而不敢做出真實的陳述,也影響了勞檢員發現真實的可能性!這對於舉報違法事項絕對是有害無益。

因此亟需真正站在員工立場的工會代表陪同,才能讓他們放心地說出違法事項。甚至勞檢應該盡到保密責任,稽查時也該突襲檢查,而不是先通知好了資方跟企業工會,才來進行一個「約定好的勞檢」。目前這三場只有宜蘭沒有預先通知,值得嘉許!其他的都是先通知了資方,甚至對舉報人這邊都沒告知受檢日期。這樣的勞檢有什麼效果可言呢?

企業工會幫資方說話已經不是舊聞,資方唬弄員工也是正常,但是我們最期待的是地方政府的勞檢單位,希望他們能夠真正地克盡職守,替基層勞工保障應有權益,也才能克制資方這些違法濫權的醜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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