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王皓平】昨是今非的立法委員席次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

立法院院會。圖/中央社
立法院院會。圖/中央社

今天立法院113席的席次,是來自於10多年前的修憲,當時改革的主要訴求為立法院是台灣的「亂源」,亂源不除、台灣無法進步,所以力推修憲國會席次減半;很神奇的,這樣自廢武功的訴求,竟然可以由立法院自行提出憲法修正案,最後在2005年完成修憲程序成為今日仍適用的憲法條文。

除了國會席次減半以外,還確立了「單一選區兩票制」與每個直轄市縣市至少一人的基本原則;再加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每十年進行立法委員選區調整,這樣的基本前提,即為當前立法委員之間的爭點所在。依當前各縣市的人口,高雄市、屏東縣會各少一席,南投縣、新竹縣會各多一席立法委員。

也因此,高雄與屏東立法委員高度關心此案,甚至劉世芳委員還提出了憲法增修條文的修正案。會出現席次增減的關係,主要發生在兩個原因,其一為2010年的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其計算的基礎改變了;其二為第七屆立法委員所依據的人口,經過10年之後,直轄市、縣市人口的相對關係改變了;換言之,有的直轄市、縣市人口持續成長,但有些地方人口卻減少了。

舉例來說,屏東縣在2007年之時,人口高達89萬人,所以當時分得3席的立法委員;然而到了今日2018年,屏東縣的人口僅剩下83萬人不到,人口流失不少;相對地,新竹縣的人口在這一段時間,人口由49萬人成長到了55萬人,在此消彼漲之下,新竹縣的席次,由一席成長到了二席。

現行制度之下扭曲了什麼?有什麼不公平的地方?如果要說,就是每個直轄市、縣市至少保障一席,讓人口不足「人口基數」的縣市,無論人口如何地少,至少還能夠保有一席的立法委員。所以在2016年的連江縣立法委員選舉,該縣當選者以不到3000票的得票當選該縣立法委員;這相對於台灣本島的縣市,動輒需要10萬票的得票,可謂天差地遠。另外在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其當選人的得票也都在2萬票左右,其當選的基礎票數,也大不相同。

而之所以會產生如此大的扭曲,就是總數73席,加上每縣市至少1席所致。也因此,有論者主張要將立法委員的總席次由113席加大為150席,以解決所謂的「票票不等值」的問題;又有說改成複數席次的「中選區制」,然而這在框定的73席的架構之下,能有多少的矯正效果?其實非常難。

所以,仔細想想民進黨在2016年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所提出的「票票等值」的選舉口號,其終極目的為何?其實就是要修憲,要增加立法委員的席次,來解決有限席次不夠從政同志分食、來回應政治新血投入所需要的公共職位。

但這個問題又會回到2005年的修憲討論,也就是立法院是不是台灣的亂源?為何在當年是亂源,但在今年卻不是亂源?過去修憲的主張不就是各縣市如果立法委員的當選票數不夠高,會讓立法委員以走偏鋒、極端政治手段,或用買票的方式當選。今天若要增加立法委員席次,那不會再有過去的問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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