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王皓平】跟時間賽跑的公民投票

(圖片來源:Getty image)
(圖片來源:Getty image)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

行政院甫於4月11日公布《公民投票法》的草案,該草案修法理由直言,為解決去年(2018年)11月24日九合一選舉諸如投、開票延宕的亂象,故而研提修法。就目前為止,計有4項人民提出的公投案正在進行。然而,如果這部法律的修正案於這個會期的期間通過,則不免發生「適用」上的疑義。

公民投票的過程,可以長達將近一年的期間,所以在哪個「時間點」完成修法,對於各該公投案就可能產生影響。舉例來說,新修的公投法草案規定,未來的公投案「未必」能與全國性大選同日進行投票,然而現行的規定是「一定要」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我們從人民提案的角度來看,百姓辛辛苦苦發動公投,無非就是希望依照「舊法」規定要與2020年總統選舉同日進行投票;我現在發動公投,就是「信賴」現有的公民投票制度,並於全國性大選一起投票。但如今,立法院卻有可能透過修法,用溯及既往的方式,阻止人民發動的公投案於大選中進行投票。

針對修法前後的法律「適用」問題,行政院所提的草案版本規定於第五十四條之一,其規定內容為:「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經主管選舉委員會通知連署之公民投票案,其連署仍適用修正前之法規。」換言之,「提案」進行中的公民投票案,若遇修法通過並予施行,假設當時某公投案已完成2000位公民的「提案」,而且尚在提案名冊的程序,還未遞送到公投主管機關,這樣提案的團體還要回到原初,去蒐集這2000位提案人身份證的正反影印本,這樣擾民的適用規定將在未來引發爭議。

另外,設有一公投提案,其公投主文涉及國際人權公約內容,其於修法施行「前」已經通過公投主管機關對於公投提案的「審核」,並已開始進行連署。在這種情形下,該公投案是否得以繼續進行?其成案並且經人民投票後,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而且同意票達投票權人四分之一以上,這樣這個公投的效力為何?不無疑問。這部草案並未有進一步規定。

最後,總括這部草案的多數規定,其實都是在「限制」人民公投提案,與當今政府「公投生活化」的目標背道而馳,諸如取消「提案」階段的電子連署、限於3個月至6個月遇有全國性選舉得同日投票(原本為1個月到6個月之間)、提案及連署需要國民身份證的正反面影本,並增加涉及人權事項不得作為公投案等等的限制。以上各規定都將使我國公投制度再度「鳥籠化」,加上許多限制,使公投不易成案。

而就2020年總統選舉來說,很多公投案因為公投法的修法才剛剛送到立法院,未來這部法律會怎麼變化,任誰都說不準,所以只能跟時間賽跑,端視修法完成並予施行之日各該公投案所處的進度為何?就筆者認知,各該公投案其實只要審核完公投主文、理由書並進入連署階段者,其連署相關規定、得否與大選同日舉辦,以及其他的限制規定,都應該全部適用「舊法」。若不是如此,就有濫用國會多數、用立法委員片面修法對抗老百姓直接民意行使的情形。

更多論壇文章
韓國瑜表態之後的唯一解法
看烏克蘭選舉 台灣可能出現素人總統嗎?
「韓五點」通關密語!令狐沖出招,劍指大老虎?
韓國瑜選總統如夢幻泡影
法國最新研究:食用太多「超加工食品」與死亡率有直接關係

______________

【Yahoo論壇】係網友、專家的意見交流平台,文章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 >>> 投稿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