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盧信昌】金融沙盒與洗錢防制 不能偏廢其一

作者為台大國企系暨研究所副教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金融監理應該考慮人性。中央社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金融監理應該考慮人性。中央社

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將於今年年底到台灣進行第三次的現地評鑑。做為APG的創始會員之一,在過去十數年間的二次評鑑裡,明顯的比下有餘;而在比上不足之處的影響,一度讓台灣被列入到觀察名單中。因此,行政院轄下的「洗錢防制辦公室」也不斷促成相關單位的參與檢討,以期能達成《洗錢防制法》的完整落實。

在推動洗錢防制法的這20年間,因為有911事件後的全球反恐運動,以及在2008年發生了金融海嘯,而晚近更有在中國大陸雷厲風行反貪腐的帶動下,讓反洗錢工作的遵法成本,不斷上升。駭人聽聞的是,部分金融機構的作業流程,甚至與主要國家的監理機關在見解上產生重大歧異;消息曝光之後,輿論嘩然。

不僅銀行業的國外分支,將面臨到重罰、重懲;而國人對於金融機構要打國際盃,和讓台灣成為全球金融中心的規劃案,也充滿反感與不信任!畢竟,利用假外資的身分炒股與人頭戶做避稅;甚至是跨國進行不當的政治收買,時有所聞。行政院也責成台灣金融研訓院做為領頭羊,希冀透過產、官、學的研討和立論,真正締造出洗錢防制的有效機制來。

尤其在上個月底,英國的非政府組織,租稅正義聯盟(TJN),公布「金融保密指數」(FSI)大評比。在其報告中指出:瑞士、美國和開曼群島等地區,係屬於合法可進行全球避稅、財富隱匿等的保密制度;台灣,則位列在第八高的不透明排序。介於這當中的,則是香港、新加坡、盧森堡、德國。

金管會旋即出示其質疑點,認為屬於高不透明度的這些國家,均為金融業務發達的先進社會;而且在洗錢防制上亦都做嚴格規範,實在無從推論出台灣會被列為金融不透明度第八高的理由。究竟是出自哪類的項目判定,且其依據標準為何呢?以及該發布機構其所使用的資料出處,有必要做進一步的瞭解。

長期以來,台灣在政治清明度與政府貪汙等的議題上,主事者與中外企業的普遍認知,看法上一直有落差;此番如果能透過反洗錢評鑑,以及釐清國內外金融監理的見解衝突;再加上有認真查證維基網的爆料情資,正可以逐步爭取民眾信任,和釐清問題與責任之所在。更何況,在第二次的APG評鑑排名,還曾經與印尼、諾魯國同列在名單上,成為需待追蹤國家,確實難看。

人民對於司法的信任不足,部分肇因於執法做為過度強調證據補強和定罪依據;至於犯罪所得的沒收,則僅為懲罰的附隨措施。因而導致在纏訟、查證多年之後,能沒入的犯罪所得在比例上約有3成之多;既然關出來還有得花,自然難以遏制犯罪者的倖進心態。

繼推動廢除死刑與落實性權的平等意識之後,台灣如能被列入到歐盟洗錢防制的成效名單上,絕對有助於國家形象與外來投資的爭取。現下,國際的關注焦點,已經轉移到不能讓金融科技(fintech),成為洗錢防制工作的化外之地。

橫在眼前,由比特幣交易所引來的偷竊與價格的暴起暴跌,不僅顯現其匿名性的危害,更容易淪為洗錢、走私等非法交易的支付工具;即將公告實施的「監理沙盒」作業細則,對於登錄企業的商業模式與細節掌握,可能是重點之重。

短期內,監理機關有必要要跟金融機構做好叮囑和演練;在未來,更要跟國人作詳盡的整理說明。像是實質受益人的查核技巧、洗錢防制的責任分配等議題,更將考驗公、私部門的前瞻企圖;特別是在爭取國際能見度,與在防治工作的執行效率改善上,都有賴於依存共榮的良好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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