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翁履中】大法官換人做 出生公民權生變?

作者為美國Sam Houston州立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

<span><span>圖片來源:中央社</span></span>
圖片來源:中央社

美國總統川普又出新招,宣稱他將以總統行政命令的方式,改變美國固有的屬地主義公民權,以杜絕外來移民透過在美產子而獲得身份的現象。這樣的說法一出,立刻引起質疑,認為這種行政命令將會違憲,絕不可能生效。不過,卻有國會議員在第一時間就準備提出移民法修正案,支持修改美國公民權的賦予方式。究竟川普有沒有可能改變美國憲法的規定,修改屬地主義的公民權?從美國憲法在移民法上的爭議,和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組成,或許可以讓我們了解為什麼這個話題會引起關注。

從法律面來說,一直以來,美國移民法規基於對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解釋,認定任何人只要在美國的土地上出生,就可以自動成為美國公民。然而,憲法第十四條當中的規定,其實有模糊不明的空間。憲法條文中規定,任何人在美國的土地上出生或是歸化,並受「美國管轄權限制者」,就是美國與其所居住州的公民。

其中,現行的移民法規對「受美國管轄權限制者」這一段原文從寬認定,認為不論以合法或非法方式進入美國,既然在美國土地上都要受到美國法律的限制,所以,他們都算是「受美國管轄權限制者」。然而,如果深入了解美國憲法的製定背景和前後條文,就會知道當年所謂的「受美國管轄權限制者」,其實明確的排除具有外國身份的人士。

至於為何現行法規對「受美國管轄權限制者」會從寬認定呢?因為最高法院曾經有相關的判例。根據一八九八年中國移民黃金德控訴美國政府的訴訟案,當年移民機關認為,在美國舊金山出生的中國移民黃金德因為出生後就隨父母回到中國,而父母又都是大清帝國的公民,應該不能算是「受美國管轄權限制者」,不過,當年最高法院判決認為,黃金德及其父母雖然都有外國身份,但他們已經在美國落地生根成為永久居民,所以算是「受美國管轄權限制者」,理應受到憲法保障取得公民身份。支持放寬移民法規者,便是根據這個一百二十年前的判決,認定憲法保障了無限制的屬地主義公民權。可是,嚴格來說,這個判決僅僅只認定合法移民是屬於「受美國管轄權限制者」,卻沒有解釋非法和短期居留的外國人士是否也應包含其中。

總統的行政命令當然不能超越憲法,不過,當法律出現這樣的模糊地帶,具有解釋憲法權力的美國最高法院是不是一定會反對川普,認定他違憲呢?雖然大法官們通常不會表達政治立場,但是從他們過去的判決,可以推測出每一位大法官的個人政治傾向。從目前的最高法院大法官組成來看,九位大法官之中,有五位的政治意識形態屬於保守派,而四位支持自由派的大法官中,有兩位超過八十高齡,隨時可能退休。換句話說,在川普執政時期,若負責同意大法官人選的參議院仍繼續由共和黨掌握,就很有可能出現保守派具有絕對優勢的美國最高法院。如此一來,最高法院是否仍會對憲法第十四條做出相同的解釋,恐怕還有疑問。

選在美國期中選舉前拋出移民話題,川普的目的之一,當然是動員反對移民的保守派選民出來投票。不過,只要共和黨支持者持續對現行移民法規不滿,川普政府的各項限縮移民的政策,肯定不會隨著期中選舉而落幕。美國長久以來的屬地主義公民權有沒有可能改變? 如果川普和共和黨能把充滿爭議的大法官卡瓦諾都送進了最高法院,川普時代,有什麼不可能?

更多論壇文章
丁守中吹噓 柯文哲老哏 姚文智強攻
想著「領多少錢,做多少事」會害你錯失多少機會
我的朝鮮驚奇之旅
全力支持、東奧正名!
國民黨奄奄一息 民進黨還是自爆了

______________

【Yahoo論壇】係網友、專家的意見交流平台,文章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 投稿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