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葉尋星】婚姻平權釋憲之後 蔡英文就自認大功告成了嗎?

今年同婚釋憲結果出爐,大法官解釋違憲應修法(圖片來源:中央社)
今年同婚釋憲結果出爐,大法官解釋違憲應修法(圖片來源:中央社)

針對婚姻平權,大法官釋憲宣告民法違憲,至今已過半年。但眾所期盼的法案,行政院現在還拿不出來,甚至日前有媒體報導,行政院的法案版本可能含有歧視同志的「專法」。對於如此重大法案,蔡英文並沒有展現大無畏的勇氣,反而口口聲聲說要和諧、平衡,不禁令人擔憂,最後通過的法案,能體現真正的平等嗎?

今年5月24日,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違憲,並給予兩年修法期限。如果兩年到了沒修法,同性婚姻將自動生效,讓婚姻平權的運動進入一個里程碑。挺同陣營歡欣鼓舞,認為打了一場大勝仗。

但是釋憲之後,事情就圓滿落幕、天下太平、世界充滿愛與歡樂並且飄著粉紅色泡泡嗎?錯!大錯特錯!之後的修法工程,又是另一個嚴峻的關卡,暗潮洶湧,充滿了歧視與惡意的威脅。

一開始,行政院對於修法工作看似積極,六月初籌組同性婚姻法制小組,由當時的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主持,一連開了多場會議,讓大家覺得好棒棒。結果,七月開了最後一次會議後,就再也沒有開會。隨後賴清德組閣,陳美伶就被調去擔任國發會主委,外界不禁納悶,同婚法案還有沒有在修?

直到前陣子有媒體報導,陳美伶雖然轉任國發會主委,但還是接續處理同婚法案,只不過讓人擔心的是,修法方向不是能保障平等的全部修改民法,而是修部分民法加上部分專法。即使陳美伶發出聲明澄清說,修法還在研擬,但已在社運界引發軒然大波。

婚姻平權的意義不只在於結婚,而是在於平等。法律給予同性情侶可以結婚的權利,但到底要不要結婚,是同性情侶自己的選擇。就像民法給予異性情侶有結婚的權利,但異性情侶也不會因此就一定要結婚,是一樣的道理。挺同團體爭取的,就是平等的權利,大家擁有一樣的權利,沒有人的愛會被剝奪。

在此邏輯下,挺同團體希望政府修的是民法,而不是另立專法。因為專法彼此「不一樣」,就是一種區隔,即使專法可以保障一樣的權益,但是「隔離的平等」並不是真正的平等,而是一種隱含歧視的標籤。

但是我們國家的領導人蔡英文,對修法方向卻自始至終沒有表態,到底要把國家社會帶領到哪個方向去?沒有人知道。

就在10月28日同志大遊行那一天,正在出訪南太平洋友邦的蔡英文正在飛機上,用臉書發表一段聲明:「在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後,婚姻平權方向已確立。執政黨有義務設計出一套符合大法官釋憲精神的法律架構,也有責任確保社會團結,我們會秉持這兩項原則繼續努力」。

讓我們來解讀這段話,首先蔡英文認為,大法官釋憲後,婚姻平權方向確立了,潛台詞就是,她選前說過「我是蔡英文,我支持婚姻平權」的政見兌現了;其次,蔡政府的修法除了要符合釋憲精神,也要確保「社會團結」。

這個「社會團結」才是重點,也是重要的伏筆,潛台詞就是說,社會上除了挺同團體,也有一股很大的反同聲浪,為了讓社會團結,可能會讓兩邊都是「不滿意但可以接受」,也就是說,不會全盤都聽挺同團體的話。

接著,11月2日,蔡英文還在出訪南太平洋的途中,在跟媒體茶敘時,被問到婚姻平權,她說「希望行政院處理過程能充分考量雙方的立場,求取平衡,以最和諧、最平衡的方式來處理」。

這段話同樣也揭露了蔡英文的立場,她提到了「雙方」、「和諧」與「平衡」,所以她期待修法方向不是進步的、不是平等的,而是一個正反兩方都可以接受的、處於中間的拉扯結果。

但是,洗頭可以洗一半嗎?衣服可以穿一半嗎?吃飯可以吃一半嗎?為什麼因為社會上出現了反對聲音,蔡英文就想要妥協、折衷,想要兩面討好,那麼婚姻平權的價值到底在哪裡?

和諧和平衡,只是一種粉飾太平,台灣社會需要的,是進步與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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