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葉耀元】《國防授權法案》真的會讓中國「武力統一」台灣嗎?

作者為美國聖湯瑪斯大學國際研究中心助理教授

川普前幕僚長:國防授權法對台灣是正面的 (圖)
川普前幕僚長:國防授權法對台灣是正面的 (圖)

美國總統唐納.川普(Donald Trump)在近日簽屬了參眾議院所表決通過的《2018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簡稱NDAA)。在《國防授權法案》內,其中一項條款將同意美國軍艦可以定期停靠台灣的高雄港或其他適合港口,並且允許美國太平洋司令部也可以接受台灣提出的進港要求

現在該授權法案已經確定生效了,北京方面自然也就緊張了起來。更遑論在川普簽屬法案之前,中國大陸駐美公使李克新就已經表示,台美軍艦互訪違反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當美國軍艦抵達高雄港之日,就是武力解放台灣之時!

因應這番言論,美國國會也提出要求,希望先評估美台軍艦互停的可行性與適合性,再做進一步的打算。更有趣的是,近來被傳出最有可能接任美國中央情報局局長的共和黨國會參議員湯姆.科頓(Tom Cotton)針對李克新所發出的攻台言論更進一步發表聲明,認為美國應該要嚴肅看待北京將對台灣使用武力的威脅,並敦促川普與國會一起加快美台軍購,售予台灣足夠的防禦性武器,並且要讓台灣參與和美國的聯合軍事演習,藉以維持台海安全。

說到底,李克新的言論當然是一種因應美方的策略改變,可能會造成未來兩岸之間的關係產生異變的一個「下馬威」,希望美國不要「吃快弄破碗」。但從法理上去看待所謂的《反分裂國家法》,美台軍艦互停真的讓中國有「法理」可以武力犯台嗎?

●中國武力犯台的三時機點

細觀《反分裂國家法》,就可以知道中國只有在以下三種條件下可以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也就是武力統一)。

根據《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中國武力犯台的時機點為:一、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已成事實;二、發生了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三、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

一般來說,只要台灣沒有明目張膽地宣布台灣在法理上(de jure)脫離中國的掌控,第一個條件就不會成立。法理上的獨立一般就是台灣自行宣布獨立,成立類似「台灣共和國」的新政權,或中華民國的立法機關修憲把其領土從「固有疆域」改為「台澎金馬」,與現存的「中國」脫鉤。台灣現在的狀態為事實上的獨立(de facto independence),也就是中華民國在台灣擁有完全的主權與治理權,不被他國所干涉。

李克新的「武統論」主要適用於第二與第三個條件,也就是中國可以自行認定美國與台灣之間的軍事交流已經顯著的增加台灣片面脫離中國的可能性;是此,中國可以依據反分裂法來對台出兵,武力統一台灣。

中國武力統一台灣在現今的國際情境之下 是極不可能會發生的事情

有趣的是,《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所闡述的第二與第三條件,嚴格來說是非常主觀的。換言之,中國可以在任何時間點,面對任何改變現狀的情況(例如蔡英文不認同「九二共識」),對台灣進行武力統一。但歷史已經說的一清二楚,中國也不是不可雕的朽木,武力犯台背後所承擔的代價何其之大。

除了與美國親台派(主要就是美國共和黨)為敵,背負著美國將會抵禦台灣進而造成美中軍事衝突的可能性之外,中國的周邊國家也會將這場兩岸戰爭看做是中國武力擴張的明證,聯合起來對中國施加政治與經濟上的壓力,以避免這把火燒到自己。

說到底,中國武力統一台灣在現今的國際情境之下,是極不可能會發生的事情,除非任何不可控制的「意外」發生。例如台灣開始追求法理上的獨立,或中國針對內部的重大問題(如經濟蕭條與領導替隊的更換),必須要把用台海戰爭來轉移國內群眾的注意力與不滿。否則,就筆者觀之,這類型的「武力統一」論,真的聽聽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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