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董立文】王炳忠案擊中台灣的要害

作者為台灣智庫諮詢委員

王炳忠疑涉國安法。圖/中央社
王炳忠疑涉國安法。圖/中央社

王炳忠一案,外界的討論似乎都聚焦在執法程序的問題,其實該案可切入點甚多,例如中共對台灣的滲透問題、中共對台灣小政黨與社團的經營問題、兩岸關係的衝擊問題等,當然,最重要的還是如何兼顧人權與安全的維護台灣的國家安全。

台灣沒有健全的國家安全法制

就此而言,王炳忠案擊中了台灣的要害,因為,問題的本質在於台灣沒有健全的國家安全法制,因而衍生後續一連串的爭議

台灣的《國家安全法》是全世界最粗陋的法律,而且沒有任何配套的法令與制度。造成這種慘狀的原因,是因為過去台灣長期壟罩在戒嚴時期的白色恐怖殘害,警總藉抓匪諜迫害忠良,使台灣人民聞之色變。因此,任何相關法令都很難獲得支持,《保防工作法》胎死腹中就是一例。

但是,任何事情過猶不及都不對,中共對台灣的滲透,是一無須辯論的事實,但基於台灣是民主自由的社會,致使我國政府因應的法令極度欠缺,造成無法可管、無法可循與無法可懲的現狀。更荒謬的是,行政命令《保防工作要點》持續執行中,但法制化卻不可行。

台灣《國家安全法》只有10條,是全球最短的國安法,直接涉及間諜行為的定義只有兩條:即第 2-1 條:「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與第 5 條關於「管制區」的規定與限制。

這次檢調偵辦王炳忠案依據的就是第 2-1 條,但是何謂「發展組織」的確大有爭辯的餘地。事實上,台灣最欠缺的是明確定義間諜行為的《反間諜法》,而制定與修正《反間諜法》卻是現在的「世界潮流」,無論是專制國家或民主國家,大家都在強化《反間諜法》。

用西方國家的案例來比對台灣 我們應該有所啟發與行動

例如,我們的對手中共,在20157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計七章共84條。2014年中共所公布的《反間諜法》有40條,前不久剛公布的《反間諜法實施細則》有56條,加起來就有96條。遑論這三年來,中共制訂頒布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還有《反恐怖主義法》《網路安全法》《境外NGO管理辦法》與正在研議中的《中國國家情報法(草案)》等。

當然,我們不能學習專制極權的中共,反觀美國,它在1917年即制定了首部《反間諜法》,百年來的修訂與增訂已族繁不及備載,而另外制訂的《經濟間諜法》與防止外國滲透內政的諸種法令同樣族繁不及備載。最新的發展是,中國試圖透過政治捐獻、教育、間諜等手段,影響美國、澳洲、紐西蘭和德國國內政治,引發西方國家警戒和不滿。

民主國家加快腳步修訂法律的是兩周前的澳洲,針對的恰巧也是中共,澳洲總理特恩布爾本月宣布向議會提交新的《反間諜和反外國干預法案》,內容包括禁止來自外國的政治捐款、改革和加強刑法中間諜犯罪和外國滲透犯罪的相關條款、以美國《外國代理人註冊法案》為模板,引入新的「透明方案」等。

根據新法律中的「外國影響的透明計劃」,實際代表外國的國家、個人、公司或政治機構,必須按照新的登記制登記,隱瞞與外國的聯繫將屬於刑事犯罪。

用西方國家的案例來比對台灣,我們應該有所啟發與行動。至於,中共的反統批評與統派的強詞奪理,不值一辯。看看中共自己在幹嘛,聽聽統派對李明哲案的評論,只覺莞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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