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蔡慶樺】自由之死
作者為政大政治學博士
德國每年因為自殺而過世的案例有一萬多起,這個數字在先進國家裡並不算太高,跟德國其他死因比起來,只有大約1%,不算突出。不過跟非自然因素死亡相比,德國每年因交通事故身亡的還小於這個數字的三分之一,而謀殺身亡的每年不到三百起。自殺,還是德國蠻值得觀察的現象。
自殺這個字在德文裡有許多表達方式:官方用語常用的Selbsttötung,意思是自己殺死自己,日常用語Selbstmord也是這個意思,而從拉丁文來的Suizid,是比較少用的書面語,意思也是殺害(caedere, -cidere)自己(sui)。
在德文中有另一個特別的表達自殺的字,字面上沒有殺害自己的意義:Freitod。這個字由自由(frei)與死(Tod)構成,直譯是「自由死」。
「自由死」這個字應該是來自尼采的著作《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該書的名篇〈論自由之死〉(Vom freien Tode)中開篇的名句傳頌了整個德語區:
「許多人死得太遲,有些人又死得太早(Viele sterben zu spät, und Einige sterben zu früh)。」
尼采浪漫化了死亡,說「能夠死亡是最美好的事」,「我向你們頌讚我的死亡,那自由之死,它朝我而來,因為我如此意願」,「向著死而自由,在死中而自由(Frei zum Tode und frei im Tode)」。
隨著尼采哲學流行,「自由死」的概念也廣為流傳。大眾用這個字婉轉地表達自殺,避開了「殺害」(töten; morden; ermorden)的概念,表達自殺者結束自己的生命並不是殺害誰。
為什麼要避開這個概念?因為殺害生命是一種罪(雖然殺害自己在德國刑法中並不是罪),殺害這個字明示了法律上的罪責,也是宗教意義上的罪。基督教的戒律「你不可殺害」(Du darfst nicht töten),禁止的是殺害之行為,不管受害者是他人或自己。被稱為「20世紀教會之父」的瑞士神學家巴特(Karl Barth)這句話正可代表此立場:「人類的生命不屬於他自己,而屬於上帝。」
「自由死」婉轉避開罪的概念,強調自由,有兩層面的涵義:一、在自主意義上的自由,自殺是行使其自由意志,如尼采所論;二、解放意義的自由,自由也有「從….解放、免於…」之意(例如有部電影「免於恐懼」就叫做Frei von Angst),因此自由死暗示透過結束生命免於原有的困境。
2001年時,德國前聯邦總理科爾(Helmut Kohl)的夫人韓蓮洛(Hannelore Kohl)自殺,震驚全德。她長年受病痛折磨,罹患罕見的對光過敏的疾病,如不生活在完全的陰暗裡就必須忍受劇痛,且她對止痛藥過敏,一吃止痛藥就有致死危險,因此她不得不斷絕正常的社會生活,獨居在萊茵法爾茲邦的鄉下房屋的地下室裏,最後她選擇了吞藥自殺。她死後,媒體激辯其自殺抉擇,究竟是殺害自己,或者是自由死,以死結束其多年痛苦。尤其是這樣一個有宗教信仰的人,自殺是應該的嗎?
現在的基督教已不像中世紀時期對自殺的立場那麼嚴峻,例如當年德國神學家克雷伯(Joachim Georg Wilhelm Klepper)於1942年即將被納粹解送到集中營前,帶著妻女一起自殺,他認為,在這種最極端的亂世裏,自殺是一種抵抗,而且必將為上帝所允許。而巴特的神學著作裏,對某些情境下的自殺者也有著同情(例如受政治迫害者)。
早期教會拒絕為自殺者舉行告別式,但是韓蓮洛的告別式也在天主教的史拜爾主教教堂裏舉行。甚至連立場向來強硬的義大利的教會都改變了立場,今年義大利有一個知名案例:DJ法博(Fabo)在交通事故中造成頭部以下癱瘓與失明,才四十歲的他忍受不了這樣的餘生,去瑞士結束其生命。三月時米蘭教堂為法博舉行了告別式,這可看出現在的教宗方濟各不同以往的作風。現在,除了非常強硬的教徒外,多能接受,自殺不能一概而論,毀損上帝所贈的生命仍然是罪,是對上帝無信心,但在某些情形下,那是可被赦免的罪。
自由死這個德文字,也許太過尼采,太過浪漫化死亡,我總想,自由真的是完全自己可以決定的嗎?自由真的有那麼簡單?對自己放手,就自由了嗎?選擇離開,使摯愛之人置身於傷痛中,豈不也是以摯愛人的不自由換取自己的自由?可是不能不承認,人類的能力確實有限,有些深淵真的超出其身心承受苦痛的能力,對於喪失求生意志者我們需要多些寬容;另外隨著時代變化,人們逐漸走向愈來愈長壽卻又病痛孤獨的老年,關於死亡的議題,我們無可迴避,必須思考討論在步入死亡之前的生命尊嚴,不管我們終將自由或不自由的離開。
___________
Yahoo奇摩新聞歡迎您投稿!對於這個社會大小事有話想說?歡迎各界好手來發聲!用文字表達你的觀點。投稿去—–>https://goo.gl/iy5TCA
★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自殺諮詢專線:0800-788995(24小時)
生命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