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褚瑞婷】「打擊」假新聞造成反效果 政府想過了嗎?

作者為國政基金會交通組副研究員

圖片來源:Getty o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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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因為各式各樣的假新聞風波,讓世界各國對這個議題都非常有感,甚至深惡痛絕。而台灣政府經過幾個月的評估後,似乎終於還是決定對假新聞出手。日前,行政院通過第一波修法草案,決定在九項法案當中增修相關的刑度和罰則,目的是遏止惡意、虛偽假造、造成危害的假新聞,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未來將持續盤點現有法律再分批修法。

當自律程度越低,往往需要越嚴格的他律措施,用以加強無法自律的脫序行為。換句話說,越嚴格的法律,通常是用於較為落後的國家。若用這個想法來看在行政院處理假新聞風波的態度,當行政院表態要「盤點」現有法律進行分批修法,似乎顯示出行政院並不相信,台灣正嘗試透過各方面的自律行動,試圖有效抑止假新聞流竄所帶來的危害,等於是官方已經正式的全面否定台灣社會還是有抵抗假新聞的能力。

  • 假新聞不是「新聞」,增加罰則有用嗎?

然而,假新聞的議題並不是新聞,早在台灣有線電視新聞頻道競爭激烈的時期,新聞媒體為了獨家新聞而造假的事件早有所聞,例如:許多年前的黑道亮槍事件、腳尾飯事件,還有瀝青鴨事件等等。即便事後道歉或更正報導,似乎對於當事人造成的損害往往已經難以彌補。

不過,隨著社群網路的興起,電子媒體與社群媒體之間的交叉擴散,再加上通訊軟體傳遞後的快速流竄,假新聞的確能成為影響社會輿論的關鍵力量,也是這次行政院決定下重手的主要原因。

只是,現有民法與刑法都有相關罰則,廣電三法也有相關規範,而這次行政院打算在與時事議題相關度較高的九部法規中加入罰則,包括《社會秩序維護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氣象法》、《災害防救法》、《傳染病防治法》、《保險法》、《農業金融法》,以及《數位通訊傳播法》等,這類屬於與民生訊息的傳遞與生活資訊相關的法條,就算加入過於零碎且執行與認定都有困難的增修法條,從法律制定的角度來看,似乎顯得畫蛇添足,「執行方式」與「認定機構」將會成為新增法條最具爭議之處。

  • 從「剝奪新聞自由」,變成「箝制言論自由」

當中,特別引發爭議的是《數位通訊傳播法》,竟然也要增列遏止假新聞的相關條文。這部為了因應數位匯流時代的媒體型態轉變,以及跨境跨平台類型的社群媒體大量興起並成為訊息流通的主要管道所提出的新型監理管制法規,也被列為可能需要增加「事前審查」或「事後下架」的明文規定。

過去,廣電三法以電子媒體為監理對象,政府若介入新聞內容的產製或傳播,常被冠以「剝奪新聞自由」的惡名。如今,當社群媒體的自媒體也成為監理對象,這種對於言論內容的監視所散發出來的壓力,彷彿從「剝奪新聞自由」變成「箝制言論自由」。

當然,「文責自負」本來就理所當然,在網路空間也是。但在新興媒體的監管法規中,明文列入對於言論內容的管制方法,卻也是相當罕見。以目前行政院的規劃來看,數位通傳法草案要求電信及平台業者,在知道有侵權行為訊息後,必須立即移除才能免責,也因此引發LINE、Facebook、Apple等網路平台和各大科技公司組成的亞洲互聯網聯盟(AIC)的反彈。

AIC以公開信的型態提出聲明,表示台灣政府與產業間缺乏持續性實質溝通,引發對台灣人民言論自由的高度關切,要求行政院撤回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顯見行政院認為管控訊息平台就能斬斷假新聞流竄的這個觀念,的確有點問題,並沒有深究假新聞為何成為影響社會輿論的真正原因。

  • 過度控管的法規,會讓社會氛圍更加不安

儘管政府展現出保障言論自由的決心,但一口氣要修訂九部法律的大規模作法,這豈是政府所聲稱,會恪遵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權利?再說,打擊假新聞,說穿了就是在找「說謊的人」。但是,說謊的人抓的完嗎?同理可證,假新聞哪抓得完?如果為了找到造假訊息跟源頭,草木皆兵又人人自危,社會氛圍反倒更加不安。

不管再多的事前審查還是事後下架,各種想要遏止或打擊假新聞的作法,若涉及干涉內容產製或觸及媒體平台的上下架機制,都是不可行的做法,最終傷害的還是人民表現言論自由的權利。總的來說,如果增修法條卻是形同虛設,徒增社會爭議或不安,假新聞還沒消失多少,社會不安的氛圍卻是明顯高漲了許多,這樣的方向是對的嗎?政府應該更為審慎看待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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